擅自进入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最高罚5000元

拟分三个区域分类保护

《修订稿》中提到的保护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和东川区境内,由轿子山片区和普渡河片区组成,位于东经102°48′21″-102°58′43″′、北纬26°00′25″-26°11′53″和东经102°42′43″-102°44′10″、北纬25°56′30″-26°57′59″之间,面积16456公顷。

保护区按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以长苞冷杉林、高山柏林、高山松林、黄背栎林等为代表的植被类型及森林生态系统;林麝、穿山甲、豺、黄喉貂、水獭、大灵猫、小灵猫、斑灵狸、中华鬣羚、川西斑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攀枝花苏铁、须弥红豆杉、西康玉兰、金荞麦、金铁锁、丁茜、平当树、异颖草、松茸、乌蒙绿绒蒿、东川当归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以冰蚀地貌为主的第四纪冰川遗迹;以普渡河支流及晓光河源头为主的水源涵养地以及其他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对象。

《修订稿》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核心区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管护局批准。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与保护管理和开发相关的交通、旅游等设施。

对于擅自毁坏或改变保护区界桩、标记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保护区管护局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进入

《修订稿》明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进入,未经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并获管护局批准禁止将竹、木、花草、种子等外来物种引入保护区。

严格控制保护区以外的人员迁入保护区内定居,原居住在实验区的村寨群众,应当严格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凡需在保护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应当在管护局批准的地点进行。

6月4日前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即日起至6月4日,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市林业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现场、信函、传真、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报名表请登录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昆明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网下载或现场领取。现场报名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呈贡新区锦秀大街1号)1号楼410室昆明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及电话0871-63969313 ;联系人:陈兴卫。网上报名请将邮件寄往:[email protected],并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昆明市林业局将于6月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在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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