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为哥们仗义担保,借款到期连带还

“哥们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男子杨林(化名)为了哥们义气豪爽地为朋友提供担保,没想到盲目的仗义却惹上了麻烦。在法庭上,杨林作为被告觉得很委屈,自己只是签了个字,并没有用到借款,怎么就惹上官司了?

安康男子为哥们仗义担保,借款到期连带还

杨林是安康市石泉县人,与在县城开食府的张军(化名)是好朋友,此前因为资金紧张,张军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贷款作为资金周转。因为当时有政策,于是张军向当地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提出申请,请求担保贷款,把杨林作为反担保人,三方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约定如张军未能按时清偿借款本息,杨林有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张军在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贷出约定款项。

然而借款到期后,张军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而且本人已外出务工,因此石泉县小额信贷担保办代张军向银行偿还了72000元,之后多次向张军和杨林最要这笔款项,但两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小额担保办将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送达传票后,两委被告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安康男子为哥们仗义担保,借款到期连带还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经过多方考虑,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电话与杨林和张军进行沟通,讲法律、讲道理,并考虑到张军的实际困难,建议张军先筹集部分款项归还债务,同时对杨林的疑惑进行疏导解释,法官针对杨林质疑自己是否有还款义务时指出,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经承担的担保责任。

在法官的劝说下,近日,张军委托杨林带着5万元现金走进县人民法院,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林及张军当场返还担保办现金5万元,下余款项于2018年6月1日前付清,杨林对下余款项仍需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至此,一场保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安康男子为哥们仗义担保,借款到期连带还

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保证人提供担保往往是出于情义,未考虑后期会担责的问题,为人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可碍于“情面”随意签字,给人担保前,要考虑清楚,慎重决定,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北虢斯基 梁磊)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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