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希望对执行标的暂缓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执行程序对于持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是一个保障权利实现的程序,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有的时候,不是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债务,而是客观上暂时确实有困难。执行程序启动之后,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由于暂时困难,希望法院对某特定标的物暂缓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希望对执行标的暂缓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据此,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既可以用本人的其他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具有偿债能力的保证人。一般来说,法院综合考量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自身的现实状况和申请执行人的态度之后,认为暂缓执行有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有助于案件的执行和纠纷处理的,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从上述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执行程序中适用执行担保是有三个条件的,一是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二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三是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被执行人想要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达到暂缓执行的效果的话,还需要与申请执行人好好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否则申请执行人态度非常坚决不同意暂缓执行的话,被执行人也很难达到自己的目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便是提供执行担保之后暂缓执行了,被执行人在法院确定的暂缓执行期限内还是要尽最大能力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希望对执行标的暂缓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执行担保制度本身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可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还能一定程度上克服被执行人的暂时困难。但是被执行人千万不能把它当成不想履行义务的保护伞,是自己的义务该履行一定要按时履行,否则法院还是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的。

另外需要提示被执行人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恢复强制执行的。因此,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执行担保只能帮助克服暂时困难,还是要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义务。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希望对执行标的暂缓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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