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差別

隨著《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嚴格實施,勞務派遣受到許多限制,其中最難突破的法律障礙就是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勞務外包”形式作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勞務外包的定義

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兩者的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對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

4.合同標的對象不同

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

或者說,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5.違法的後果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按雙方合同承擔權利義務,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基本上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究竟外包好還是派遣好

究竟外包好還是派遣好,其實沒有一個硬性的標準,企業選擇用工方式,應符合企業的行業特徵和具體情況,應以企業發展戰略為總的指導方針, 結合訂單、品質、技術、崗位要求、支付能力等狀況,科學合理地進行早期用工規劃與管理,而不能僅僅出於規避法律風險而盲目變換用工方式,這樣才可能做到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保持一致性。

從目前的整個人力資源行業發展狀況和企業自身轉型升級來看,外包必然是企業的一個趨勢,將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願意把自己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給自己減負,降低管理負擔,有效轉移風險和控制用工成本。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方面,企業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合同名稱

合同名稱上必須明確說明是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

2.明確合同的標的以及結算方式

合同的標的是“事”還是“人”,費用結算方式是工作量還是服務時間。

3.明確對勞動者的管理責任主體

勞務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勞務承承包單位遵守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規章制度;但是要說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內容安排由承包單位自己負責。

勞務派遣合同中,用工單位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派遣協議中,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約定稅收財務處理

在勞務外包合同中,說明勞務費用稅收的處理,可以約定企業支付的費用是含稅價,要求承包單位提供發票。

勞務派遣合同中說明,勞動者的工資稅收由勞動者自己負擔,與企業派遣費用的結算可以約定稅收及發票處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企業勞務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實體作為承包單位,以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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