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提供勞務代開發票,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自然人提供勞務代開發票,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桔子財稅首席專家蔡洪橋先生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應稅所得項目屬於勞務報酬所得,開票時不預繳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並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如果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義務,由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有關規定自行申報。

自然人提供勞務代開發票,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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