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處死刑後,罪犯的心態會如何變化?

黃粱相伴莊生夢

知道自己必死無疑的,輕蔑法官宣讀最終判決,回到號裡也裝做若無其事。不過,幾天之後,情緒開始焦燥,臨刑將近時,人會出現沮喪,流淚,呆滯,常自言自語。

二審駁回原判,最終改成死緩或無期,回到號裡,他不像在看守所裡,好像到家了。但這樣案例,能有幾個?

重大刑事死刑犯,沒有那麼多表情外溢,稱霸監舍。臨刑走出號門之前,還會昂首挺胸,不過大多數細看腿,都在發抖,神情迷茫。

一些自身認為可死不可死的,一但死刑判決書下達,當庭失態,口無遮攔,回到號裡抓心撓肝,徹夜難眠。跟這個表白,跟那個探討,各獄友也出謀劃策,有用的、沒用的,胡扯的,裝明白的全都上,上訴被駁回後,更多的是不服,但無奈時,也知道無力迴天。有時放棄後又心有不甘,折騰數日後,被執行當天,沒詞兒了。


驍勇34

首先給大家說明一下,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度完餘生,死刑犯不會去監獄的,執行死刑是直接從看守所帶走的

其次,看守所的待遇和監獄完全是天壤之別,一個地一個天,一個是因為監獄是屬於司法部直接管理,所以各方面的待遇都很好,可以這樣說,大部分的人在外面吃的還趕不上監獄的!而看守所是屬於公安部管轄,公安部是暴利機構,所以……所以死刑犯由於是在看守所度完餘生,日子和生活都不會好

死刑犯在判決之前都會對自己的情況有一定的認識和心裡準備,而且在看守所的犯人由於看多了各種案件,所以各個都算是半個律師,所以死刑犯得知自己判了死刑,雖然是打擊很大的,但是也不會很亂性

死刑犯當得知自己是死刑後,都會由管教帶上腳鐐,所以他們只有到執行日帶走才會解除腳鐐,生活睡覺都是帶腳鐐的

由於看守所的制度很嚴格,懲罰也很殘酷,所以即使你是個死刑犯,也很少有人會太過暴力或者搞事的,都很老實,該幹嘛幹嘛,等死,因為你想日子好過點,就要老實,不然,死刑犯又怎麼樣,死刑犯多了去了!同監室的犯人也不會怕他,畢竟他戴著腳鐐,畢竟算準了,他不敢鬧事,還有要說明一點,死刑犯大多都不是單獨關押的,都和普通看守所在押人員待在一起,同吃同睡,頂多就是睡的位置好一點,大家照顧他多一點,畢竟也是可憐人

所以,死刑犯得知自己是死刑,頂多頭幾天吃不下飯,但是情緒生活都是很正常的

我在看守所呆了2年,有一年半待在監室,我們監室有2個死刑犯,由於監室人多,每天都抱著睡的,沒覺得死刑犯有什麼了不起的,都是普通人,和你們在外面看的行人一樣,區別就是你們在外面,他們在裡面等死而已

其實很多死刑犯都巴不得快點死的,因為看守所日子真心不好過,但是你想死都死不了,因為死刑要走程序執行要等時間的

而且幾乎所有的死刑犯都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死,只是知道自己快了,但是生活還是該幹嘛幹嘛

我們監室有個死刑犯,剛剛還在和其他人有說有笑,忽然,管教在外面喊“某某某,上路了”然後他就脫掉辨識服,在穿便服的時候,一下午腳站不穩腿軟的坐下去了,其實不管他多強硬,但是當真正那一天來臨的時候,很少有不回腿軟的

所以大家別看電影電視裡面的死刑犯怎麼怎麼樣,都沒什麼了不起的,也沒什麼兇殘的,都是普通人而已,也算是可憐人

ok,先說這麼多,有什麼問題在下面留言,儘量都回復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首先是在宣判那天,普通的被告人通常由兩個法警押送,但對於判死刑的被告人,通常會安排三個法警押送。一些比較敏感的犯罪嫌疑人,從法警數量上就能預感到自己命運。在押送的途中,這些犯人會有各種表現。一些求生慾望特別強的,會不斷地問判決結果。押解法警雖然心裡有數,但為了穩定他們的情緒,一般都會回答‘不知道’、‘等宣判吧’。等到了法庭,在宣判的那一刻,無論這些犯人的心理素質再好,還是會緊張得難以自抑。幾乎所有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在聽到“一審判處死刑”時,身體都會抖動一下,心理還是接受不了。

宣判後在羈押室,法警都會主動問這些被判了死刑的被告人“要不要抽菸”、“要不要喝口水”,死刑犯基本都拒絕了,心情依然處於波動狀態。在押回看守所的路途中,由於擔心被告人在絕望的情況下自殺自殘,或者亡命逃跑,法警會向他們灌輸“生的希望”:“你還可以上訴,還有二審,最高院還要核准。你現在的表現依然很重要。”,死刑犯都是默不作聲。

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如果提出要與親屬會見,其家人又願意前來會見的,一定會安排會見,因為會見親人是死刑犯最釋放情緒的時候。法警們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亦儘量人性化,不會卡著時間,而是讓他們把想說的話說完。有些死刑犯會主動提出結束會見,然後給家人磕頭,頭也不回地離開,留下身後的家人痛哭不已。

終審死刑的罪犯,回來頭兩天晚上,會坐在那裡仰頭空想,唉聲嘆氣或是小聲地哭,這時很少有人去打擾,這個心理大關必須要死刑犯自己熬過去。一般要經過一週多的“折騰”,大多數死刑犯的情緒會漸漸平復,開始向別人打聽什麼時候執行。這時對他們來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被執行,這是一種煎熬。

在這個時期,死刑犯會主動要紙筆寫遺書。因監管需要不能讓死刑犯接觸筆,大多數情況下,會由輕罪在押人員協助書寫,死刑犯只需口述。寫遺書很費時間,有的人甚至會寫一年,有的人則是斷斷續續地寫幾個月。偶爾也有不寫遺書的死刑犯,那是一心求死的。

而當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復核通知抵達後,原審中院法官會提死刑犯簽收,這時,死刑犯會有新一輪情緒變化,回死囚監舍路上幾乎都不說話。在監舍裡,死刑犯會經過一個下午的沉默,在晚上恢復常態。這時候,監室內的氣氛通常會顯得很好,有道別、有說、有笑,待執行死刑犯這時顯得很放鬆,他們說這是解脫,為犯下的罪孽贖罪。而死刑犯之間會道別,很多人說相信生命輪迴,至少嘴上這樣說。

到了刑場上,多數犯人都會被嚇癱。能保持平靜的不多。他們在人生的最後關頭,大都充滿了對生的渴望。執行死刑前,法警通常會請死刑犯抽三根菸,這樣做一是平撫犯人的緊張心態,二是有著象徵意義,就是民間所謂的‘一路走好’、‘上路煙’。

這就是死刑犯從聽到判決後到被執行前,一路上的心路歷程,時間或長達一年,或短則二三個月。


哈密瓜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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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有機會見過,所以寫下分享。罪犯在一審之前已經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取證和檢察院審核,法院審查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後擇日開庭,罪犯對所犯罪行早己已心知肚明,一般一審結果下來後,並沒有太大心理表現,只是回到看守所靜下來才有時間五味雜陣,表現不一,有悲觀有大哭有失語,但均迴天無力,只能等待他的末日到來。

二、隨著鐵門外走廊傳來的由遠及近的鐵鏈拖地聲,有經驗的老犯人張口就說判死刑的來了。號子裡眾人立馬正襟危坐,不敢出聲。




當鐵鏈拖地磨擦發出的刺耳聲停在號門外,眾人的目光全注視在鐵門上,心裡都在想這是何方神聖,競要走到人生盡頭。

管教從外面打開門,出現在大家面前的是個精瘦的小個子,一副生繡的大腳鐐鎖在腳腕上,格外刺眼,他所戴的手拷也截然不同,是鐵的馬蹄形的,與常見的不鏽鋼手拷差別很大,要打開費時,這些裝備障顯了此人的重要性。

管教跟他說:今天判了死刑,還有上訴機會,來到這個新家,讓他們幫忙寫好上訴書,安心等待高院判決。1號上前挽著死刑犯,把他帶進號房,我出門把他的臉盆衣服搬進來時,看到門外還站著4名押送的持槍武警。

號門被關上後,眾人便以死刑犯為中心,圍攏過來,1號便親切的詢問起他老家在哪,所犯何罪?畢竟這死刑犯在看守所呆了十來個月,在原先的號房肯定也是1號,他沒有拘束,很開朗,競直言道:早上去法院前還抱有一絲希望,指望判個死緩,沒想真給弄個死刑。還上訴什麼呀,還不是走過場,讓我再多活幾日而已。1號忙開導他,說你是第二被告,有第一被告抵命,上訴還有希望的!死刑犯說死就死吧,我在外面也算是風光過,當初要錢有錢,要女人有女人,也見過世面,不枉了。可大夥聽後不免心酸,這明顯是自我安慰,最後裝硬氣而已!

晚飯後這一段時間本來比較放鬆,為了照顧死刑犯的情緒,大家還是圍攏著聽他和1號聊天。本來1號講了一些社會上的笑話,可不知不覺就變成了死刑犯的個人演講,他很健談,如他所講是見過世面,十六歲走上社會,跟一幫朋友整天遊蕩,個子小,膽子卻大,曾一個人手持鐵棍立在鬧市街頭,阻止另一黑幫的挑釁,保住了地盤,因而受到大老闆的賞識,除了去過國內的各大城市,二十歲那年連續去日本美國歐洲走了一圈。可就這樣一個見過世面的人,卻被損友拉著到鄉下一戶人家採點,半夜時分,三個年輕人蒙面入室,把戶主一家4口人捆綁封嘴,翻箱倒櫃搶走了8千元現金。因為這個事,他跑路來到江蘇,因為沒錢了,又夥同他人故技重演,又翻牆入室搶劫,另一同案見女主貌美,強行姦汙後造成女主不幸死亡。就這兩件案子,他被判死刑,應該講他進看守所那天就知道這個結局。早上坐警車去法院的路上,看到久違的街景,金黃的陽光讓他旋暈一度失控,怎麼這麼美?以前見過的銀座夜景香港街頭和紐約,全部不如這小城的一樹一燈一車,連行人都自帶閃光點,他貪婪的呼吸這空氣,內心深處明白這美好的一切即將離他而去……

眾人被他感染,有幾個人低頭流淚。死刑犯嘆了一口氣:只可惜再也無法報答爹孃,小時淘氣,長大以為給一點錢就是報答,錯了全錯了……說著說著他止不住哽咽起來

這哭聲是悔恨是懺悔,都改變不了事實,就算是有心理準備,也無法讓他談定面對,就算死不足惜,也彌補不了給別人帶來的傷害,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在場的人這一刻只有羞愧在心頭……


天台觀寧波

我國現在慎用死刑,一般針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適用死刑判決。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死刑後,被告人有權提起上訴,即使被告人本人服判,一審法院應當上報高級法院複核,高級法院複核死刑的應上報最高法院核准。

被告人一審判處死刑後,在等待核準的漫長過程中,絕大多數人還是渴望求生的。例如,杭州“藍色錢江”小區保姆縱火導致僱主朱小貞及其3名子女共4人死亡案。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莫煥晶在一審庭審中當庭表示認罪。宣判後,莫煥晶在上訴期限內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並委託了兩名新律師。

一審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因為家庭條件、所犯案情的不同,他們的心態也會不同。

有的身負幾條人命的暴力犯罪的被告人,罪大惡極,二審法院改判機會非常渺茫,有的罪犯抱有絕望、敵對情緒,他們厭倦監禁痛苦鬱悶生活,渴望死刑儘快執行以求解脫。

有的死刑犯上訴後,覺得自己二審還有改判機會,他們渴望家人極力幫助自己減輕處罰。被告人自己也會尋找機會檢舉他人犯罪,爭取立功,幫助減輕處罰。此時死刑犯在心理上恐懼、焦慮情緒強烈,總是希望獲得有利自己信息。家境富裕的罪犯家屬會不惜重金賠償被害人親屬,極力爭取被害人親屬諒解,以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2015年安徽合肥一名已婚男子張某和已婚女子小娟陷入婚外情。張某因懷疑小娟對自己不忠,在爭執中拿出繩子勒住小娟的頸部將小娟殺害,小娟隨身攜帶的21萬元被張某拿走。張某作案後將小娟拋屍在農村一口廢棄水井並租車運來水泥沙石倒入水井。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實施殺人後又佔有被害人錢款,構成盜竊罪,並且拋屍滅跡,干擾偵查,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情節極其惡劣。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張某不服提起上訴,其親屬賠償小娟親屬73萬元,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安徽省高院認為,二審期間張某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429方寸世界

被判處死刑時,“判處死刑”這個可怕的無法平息的帶著血腥味的念頭,會像一個可惡的幽靈似的,盤距在他的腦海裡。

法國文學家雨果寫到:“當我清醒時糾纏折磨我,當我戰戰兢兢睡著時,窺視我,像一把刀子似的插入我夢裡。”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讀了雨果的小說《死囚末日記》。

他在這篇小說裡,清楚地描繪了被判死刑的人他的心路歷程。可以分為以下階段:

1、等待宣判時

這時他們雖然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犯了什麼錯,但仍然充滿信心,覺得自己不會被判處死刑。

2、宣判結果出來時

他們這個時候是憤怒的,以至說不出話來。他們不相信這個判決是真實的,不接受判決,甚至抨擊判決,認為判決是錯誤的。後來,他們開始麻木不仁,醉漢一般的自我安慰。接著,他們又忙著申訴,期待能夠推翻判決。

3、一審判決後,是可以上訴的,因此就有了一個等待期。

在這個時期,法庭一宣判結果,就會給犯人帶上腳銬,以防犯人發生不測。

監獄在這個時候,會盡量滿足犯人的合理要求,給他們提供紙筆墨水等物品。這個時候,犯人會充滿了思想上的矛盾運動。首先他會覺得這個消息很恐怖,又感到自己很可憐,想撞碎自己的頭。其次他們就會想著去學習法律瞭解法律,想看看能不能給自己減刑。這個時候,他們往往對親人充滿了愧疚。

4、一審上訴後,如果維持原判,犯人在行刑前也有很多思想的變化。

這時候,他們的堅毅與自信蕩然無存,只留下了畏懼和心慌意亂。絕望的他們,有時在生理上會發生頭疼,痙攣等現象。睡夢中,也常常會被恐懼的夢所驚醒。

5、行刑前

他們戰慄不止,渾身綿軟無力,身體僵硬麻木的沒有知覺,就像已經被砍了一刀一樣,搖晃著身體。

雨果在書中寫道,塞納河邊散發出鮮花的芳香,犯人在此時被押往刑場。當他聽到圍觀人群的歡呼聲時,他說:“他們脫下帽子,我取下腦袋。”讀到這裡,不禁讓人動容。

活著是幸運的,儘管活著的時候常有許多痛苦與困惑,但和死亡相比,卻永遠是一種幸福。死亡猶如飄零的枯葉,沒有了生機,沒有了夢想,再也無法散發鮮活的清香。而活著,可以感受柔和的陽光,可以眺望蔥綠的青山,可以在心中埋下希望的種子。

也許我們不能成為出類拔萃的人才,也許很多想要的東西也不一定能夠得到,但我們畢竟活著,好好地活著。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有書共讀

我發個案例給大家看看:罪犯心理肯定一直被死亡的陰影所籠罩,會非常暴躁!看到所有的事情都會想到自己將要死亡。

我曾經採訪過多名鐐銬加身的死刑犯,多次聽過鐵鐐拖地的聲音,但從沒有像這次那樣刺耳。那聲音強烈衝擊著我,嵌進我的腦海深處,以至事隔一年後,還常常回蕩在我的夢中,並多次把我驚醒。
  “太重了!一審判得太重了。怎麼我覺著不是事的事,法院都給算上了。”李真嘟囔著走進了審訊室。
  我示意他坐下。
  “要是二審還是這種結果,不如現在就死了。”李真一邊坐下,一邊嘟囔著。
  他這句話似乎是說給我聽的。
  前兩次採訪,看到他消沉時,我都“鼓勵”他堅持,堅持等待法院做出判決。如今,法院一審做出了判處李真死刑的判決。當著辦案人員的面,我一下子不知道該怎樣“勸慰”他。
  “你有意見,還可以再申訴。我這次來的目的主要仍是陪新華社喬記者採訪。”辦案人員說。
  “我……”李真還想說什麼,但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隨後,李真把眼光轉向了我,確切地說是可憐巴巴地望著我。

  與一審開庭前相比,李真的臉色顯得愈加蒼白憔悴,情緒明顯低落。
李真突然拒絕採訪
  我問他現在生活怎樣,他嘆了口氣說:“能舒服嗎?戴著鐵鐐活動一天,晚上,腿累得都抬不起來,還很痛,想睡都睡不著。不說了,不說了。說了,你也幫不了忙。還是說正題吧,你這次來,主要是……”他試探著問我這次採訪的目的。
  我說自己想繼續跟他聊一聊他的過去,還有他對某些問題的認識。但他冷冷地回答:“我不想再談了。”
  不想談?這是李真第一次拒絕我的採訪。前兩次採訪,他都很配合,其中有一次,我們談了9個小時。他談到,他是從秘書做起的,不到35歲就升為正廳級幹部。如果把握好了,再有10多年,“入閣”是理所當然的……他也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著。只可惜,沒有把握好自己。
  他告訴我,他剛進看守所時,拒不認罪、怨天尤人,但時間一長,通過與辦案人員、管教幹部談心,通過讀書、反思,才真正認識到自己是毀在了貪慾上,毀在了對權力、對金錢、對美色的貪婪上。

  可以說,在我前兩次採訪完提出要走時,他都有點戀戀不捨,或說:“現在還不晚,聊會兒再走,”或問:“你什麼時間再來?”
  但這次的態度怎麼這樣?
  去薊縣看守所前,我就聽說李真自從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情緒變得異常不穩,有時脾氣相當暴躁,為點小事,就與關押在同一監舍的在押人員吵架。有時又變得沉默寡言,半天不與別人說一句話……總之,罩在李真頭上的“死亡”陰影,攪亂了他的心……
  煙,不能拒絕的誘惑
  為調整一下他的情緒,我順手給了他一支菸,說:“不想談可以,煙還得抽吧?”
  煙,對李真很有誘惑。我第一次採訪李真前,辦案人員就對我說:“煙,是李真現在最感興趣的東西,為讓李真配合你的採訪,你可以給他帶條煙。”
  帶什麼牌子的呢?我拿不準,想見到他後再說。沒想到,見到李真後,還沒等我開口,他真向我要煙了。
  “你想抽什麼牌子的煙?”我問他。
  “你看著買吧。”李真笑著說。
  “‘中華’煙?”我又問道。
  “別開玩笑了。過去,我總是抽那種煙。現在咋還能再抽那種煙?”李真不好意思地說。

  “你總得說個牌子呀。”我試問道。
  李真想了想說:“‘紅塔山’就行。”
  而這次我來時,除了給他帶來一條“紅塔山”外,還給他帶來一盒“中華”牌的香菸,這是他上次接受完我的採訪後特意囑咐我的。他說:“你上次提了一句‘中華’煙,一下勾起了煙癮,怎麼壓也壓不住,你下次再來時,給我帶一盒‘中華’煙,哪怕是一根也行,好嗎?”
  我答應了李真的要求。
  於是,我把一支“中華”牌的香菸遞給了他。
  李真接過了煙,一看是“中華”牌的就笑了。他在手中倒了幾下,放到鼻子邊聞了又聞,然後說:“真香,好長時間不抽這種煙了。你還真守信用。”
  煙被李真深深地吸進去,又長長地吐出來,一口接一口……
  一支完了,又點燃一支。李真仍然不說話。
  沉默。令人窒息的沉默。
  就在李真低著頭接連抽了6支香菸後,他才慢慢抬起頭,眉頭皺成了一個疙瘩,突然問,你說我是妖魔嗎?
我莫名其妙,不知道他為什麼會問這樣一個問題。   李真看我沒有說話,就又開始嘟囔起來。“人不能這樣做。當官時就把你誇成一朵花,出事了就把你說成‘豆腐渣’。”  難道他懷疑我說了他的壞話?我心想,我一直遵守著採訪紀律。  李真說:“我說的是有些報道不負責任,不實事求是。可以批我,我的確犯了罪,給黨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但批,也不能胡編亂造,也不能把我罵得一無是處呀。我也對河北做過一些有益的事。”他越說越生氣。“把我妖魔化,就能對黨員幹部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我明白了。李真生氣,除了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心理壓力巨大外,就是對個別新聞媒體的報道不滿。據看守所管教幹部介紹,李真自從進入看守所後,一直很關注新聞媒體對他的報道。他了解新聞媒體對他的報道內容有兩條途徑:一是從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上了解;二是從新入監舍的在押人員口中探聽。看到或聽到有關他的一些“過分”、“不屬實”的報道,他或是破口大罵,或是氣憤地進行辯解。

廢品之家

如果罪犯自己不說,那就只有鬼知道!

既然題主問到了一審宣判的死刑犯的心理變化,愛灑紅塵還是想從人物的正常心理學邏輯分析和推理出可能的反應和變化,供讀者參考討論。

一、犯罪時主觀惡性強,情節特別嚴重的如一一惡意兇殺、搶劫殺人,爆炸、投毒、縱火殺人及重型制、販毒等,這類案犯作案之前就有了思想準備,把生死沒當回事了,才窮兇極惡去犯案的,對案發後的結果早就心知肚明,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所以,對一審死刑判決既不會害怕,也不會有太大反應。但或多或少會有些想念家庭,想念親人,開始感覺愧對親人,甚至可能有些許後悔情緒一閃而過。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死,其鳴也哀的道理。

二、如果是主觀上並沒有極端的目的,行為也並不殘忍,但客觀上卻不受自己控制,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如劫奪財物並把人推進水裡以便自己逃跑,不想被劫奪者不會游泳溺亡,及林森浩投毒之類等,這種人在一審宣判死刑後會很害怕,很難受。心理會想,我只是想劫財,並沒想要命,或者只是想報復一下,教訓教訓他人而已。怎麼就死人了呢?怎麼就罪行特別嚴重,要判死刑了呢?真的有些冤,左右想不通,最後只有後悔的份,這種人才是最怕死、最寢食難安的。

三、案犯罪行可死可不死的,且既無背景也無錢的,一定會想,別人和我同樣的案子,甚至比我相對嚴重,都判了死緩,我為什麼就要命呢?難道錢真的可以買命,可我家裡沒有錢呀!這種人既覺得自己該活命,又知道自己活不成,且寄希望於家里人救,又害怕家人沒有能力空著急,這種人才是最難受、最煎熬的。特別是象林森浩父母既堅決不為兒子的罪行道歉,又捨不得為兒子保命陪錢給對方,這種人才會死不瞑目的。

四、罪行極其嚴重,既有背景又有錢的,且又最不想死的。聽到一審判死後,聰明的一定會嚇癱,腦殘的還是會洋洋得意,穩坐釣魚臺。嚇癱的認為,完了完了,徹底完了!關係這麼硬,錢這麼多,都判死了,說明阻力太大,神仙難救了。洋洋得意的認為,沒關係的,我保證不會死的,我家裡人會不惜一切救我的,我會上訴,二審會改判。滿懷信心,滿有把握,彷彿法律就是他家制定的一樣。這種人才是我們口語上經常說的,連自己怎麼死都不知道的人,他們心理的反應就如同夢遊一般,到斷氣的那一刻都還沒想明白怎麼回事。

五、也確實有把生死置之度外、誓死如歸的人,如一些犯罪後就自殺不死被救活的人如前不久湖南警察槍擊案,在逃跑途中對著自己太陽穴就是一槍,子彈從左眼穿出都沒死的罪犯,你覺得一審宣佈死刑他會有心理變化嗎?我認為這種罪犯作案前就對死這一關在心理上演練過無數遍了,對審判長的判決書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條早背的滾瓜爛熟,早麻木了,他們還會有感覺、有變化嗎?

六、那就是象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河北的聶樹彬,河南的李懷亮、趙作海等,他們 聽到一審死刑的判決後既感到冤枉與無奈,也有了難得的輕鬆和解脫。然後會想,都說日月皆是明亮的,為什麼到了他們份上只有"日、月全息"了呢?那就只有等早死早投胎,或者天開眼死刑後帶個緩字,或獲得重審了。此處不便多言,請讀者各自領悟。唯願從此再無冤假錯案發生吧!

所以,愛灑紅塵認為,那些一味覺得判死就會嚇癱、不安,及不怕死只有電影電視裡有的人,那是隻看到個別軟骨頭的實際個例而做出的片面表述。過去戰爭年代的所有真正有信仰的如黃繼光、董存瑞,江姐、劉胡蘭等所有為革命、為解放事業而獻身的每一位共產主義戰士都不會對死有什麼心理變化和害怕。就是現在的投江跳樓等成功自殺的人及國外自殺式恐怖分子等,都對死亡毅然決然,毫不畏懼的。

朋友,你覺得呢!


愛灑紅塵

題主您好,當一個人被判死刑後,罪犯由於人格狀態的不同,心態的變化過程也會有很大的不同,也許有的人會感覺無法接受,會激發出他的死亡焦慮,產生非常大的恐懼情緒。有的人可能會覺得,他的罪孽深重,這是他解脫的方式,會比較容易接受這樣的判決。但大多數人面對判處死刑時,可能會經歷以下五個階段的變化。

死刑是一種是對生命的剝奪,最人生最大的喪失。普通人只是在喪失之後才會體驗到這情緒,而被判死刑罪犯是在喪失之前就會有這種體驗。人們面對喪失時,通常會經歷五個心理階段: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消沉——接受。

當罪犯一審被死刑後,罪犯的第一反應可能是,不可能,不相信這是真的,會不會是別人弄錯了。會帶著這個懷疑反覆確認這是不是真的。當發現這是不可更改的事實時。就會進入第二階段,會感到非常憤怒,會發出憑什麼判我死刑,我對這樣的判決不接受,會對判決持強烈的抨擊的態度,也會對相關的人員發洩自己的不滿。當他發現發怒於事無補時,就會進入第三個階段討價還價,會為自己申訴,期待有能夠比死刑更輕的判決,在這個階段,他們會盡其所能為改變自己的命運而努力。如果這樣的努力也無效時,他們就會進入第四個階段消沉,這時他們內心覺得沒有任何希望,再努力也不會有用,情緒狀態就是持續低落,非常消沉。但這樣的狀態持續一段時間。會進入最後一個階段接受。他們會從內心真正的接受被判死刑的這個事實。當他們能真正接受時,內在其實就會比較平靜。可能會靜下來心,想自己這一生的意義在哪裡,在餘下的日子中該如何更有意義的度過。如果能夠順利到達這個階段,死亡對他們來說,已經不再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但大多數罪犯可能走不到這一步,他們大多在前三個階段,來回折騰,無法真正接受這樣的命運,最後只能帶著恐懼離開這個世界。

答者:暖心理諮詢師李菊紅


暖心理

由於工作的關係,我多次接觸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對他們的情況有一個粗略的瞭解,下面就簡單說一下:



1、罪犯被一審判處死刑後,當即一審宣判後。看守所就給罪犯帶上腳鐐,以防止這些準死囚犯發生不測。

2、罪犯被一審判處死刑後,一開始心裡都非常崩潰,心亂如麻。但是求生的慾望又促使他們大多數人都要求上訴,因為上訴有可能改判,但至少可以拖延幾天。

3、罪犯被一審判處死刑後,會更加思念親人,留戀社會。一般都會給家人寫信,寫遺書。寫信的內容:首先就是謝罪父母,恕孩兒不孝等等;其次就是教育子女以後千萬不要犯法,可謂幡然醒悟;最後勸妻子該嫁還是嫁了吧。等等。

總之,罪犯被宣判死刑後,心情是痛苦、絕望和複雜的。“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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