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1870年寫給奕訢: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

曾國藩(1811-1872),中國近代政治家、戰略家、理學家、文學家,湘軍的創立者和統帥。官至兩江總督、直隸總督、武英殿大學士,封一等毅勇,與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並稱“晚清中興四大名臣”。

1870年春,天津發生多起兒童失蹤綁架的事件。6月初,天氣炎熱,疫病流行,育嬰堂中有孤兒患病而死。於是民間開始傳言外國修女綁架殺死孩童作為藥材之用。由於溝通不暢導致雙方衝突,數千民眾最終焚燬了教堂,包括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在內的21名外國人喪生。外國軍艦來到天津,七國公使向總理衙門抗議。

曾國藩受朝廷委派前往天津調查處理此事。他以當時清朝的國力不足以抗洋而選擇儘量息事寧人的策略。其間屢受洋人脅迫,並與主政的恭親王頻繁溝通。在事件處理的最後階段,曾國藩給恭親王寫了此信。他在信中建議的處理方式最終導致民怨沸騰,自己也覺“外慚清議,內疚神明”,一年後黯然離世。

曾國藩1870年寫給奕訢: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

曾國藩頓首上書王爺殿下、列位大人閣下:

英國公使威妥瑪說起天津教案,說什麼中國故意拖延不辦,難得法國公使羅淑亞耐心容忍之類的話,他這是在特意從旁挑禍。雖然您的處理能夠堅持定見,剛柔互用,讓法國公使羅淑亞不至於立即決裂。但內有英國公使威妥瑪幫他出主意,外有兇犯未能迅速緝拿歸案,決裂與否,仍屬毫無把握。

曾國藩1870年寫給奕訢: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

我這裡緝拿兇犯之難,審訊定罪之難,只可以秘密呈報給您和周圍的人,不宜全都告訴洋人。我原來計劃查出兇手二十一人,這個數字正好與洋人的傷亡人數一樣。昨天收到了您的來函,說國人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否則我們想一命抵一命,恐怕洋人會變為一官抵一官,將來更費周折。您的想法細密周至,讓我欽佩不已。昨天丁日昌大人來見我,我跟他反覆商量,也覺得抓的人太少,讓您沒辦法每天憑空跟洋人爭論,老是擔心激怒了洋人讓事態發生變化。我已經嚴令各級文武官員迅速偵查緝拿,限定四日之內在數量上抓夠二十人,逾期沒完成的,立即從重處分。我們很快就達到了這個數字,加上以前抓的,現在一共抓了三十七人,也可以多少堵住洋人的嘴了。我們將繼續展開查訪。現在準備以夠處死的級別通緝捉拿五十餘人,最終處死二十人左右,其餘各犯建議分別輕重,判處充軍、流放等罪,還有一些可以準備隨時釋放。咱們抓的雖然是老百姓,但人數更多,可以用這個方式讓洋人接受。而判決有輕重,也不至於讓人覺得濫殺無辜激起公憤。至於本案辦理遲緩,我曾國藩實在難辭其咎。

天津知縣劉傑已於二十五日押解到天津,知府張光藻在二十七號到。因為受到洪澇阻滯,改走了水路,所以行程稍微晚了一點。這兩天會馬上進行審訊,整理口供,呈送給您。此外,所有案犯審訊取供、全案審理終結的事,計劃以8月23日為限。立這個期限,是為了催促下屬,也是為了督促我自己。8月23日以前,如果羅淑亞公使急著帶法國人出京回國,還請您委婉勸阻,告訴他曾國藩已經自己設定了期限,如果逾期仍無頭緒再出京不遲。如果沒到期限就可以速了交卷,那他一定會力求速了的。

曾國藩1870年寫給奕訢: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

被抓的王三、安三等信教的當事人早已釋放,似乎不必再四追究。洋人如果以刑訊逼供為藉口指責,將來訊問府縣,如果確實有濫用刑訊的事情,自然會按律治罪,決不會輕饒。

復頌鈞安,即希垂鑑。不具。

曾國藩1870年寫給奕訢: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

【本文由“博集好書福利社賬號”發佈,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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