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兴宁区法院开展“巾帼”普法课

以案释法!兴宁区法院开展“巾帼”普法课

以案释法!兴宁区法院开展“巾帼”普法课
以案释法!兴宁区法院开展“巾帼”普法课

5月24日上午,我院未审庭联合兴宁区妇联,组织辖区昆仑镇、三塘镇、五塘镇等30多名妇联干部代表现场观摩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共同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向好发展。

原告黄某是一名40多岁的妇女,在某珠宝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黄某诉称,其在某珠宝公司上班期间,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认定为工伤,该公司在其工伤期间并未向其支付工资,且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向其支付加班费,还以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经营为由强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一纸诉状将某珠宝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某珠宝公司支付其加班费及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共计2.6万多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相当激烈,主办法官通过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帮助双方理清争议焦点,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心平气和的进行调解,以和平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均同意当庭调解。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还就劳动争议发生后的维权方式、加班工资的认定、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社会保险的处理等法律规定进行了具体讲解,并与代表们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妇联干部代表对主办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以合法、和谐、高效的方式化解纠纷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次现场庭审观摩,不仅近距离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开与公正,更是学到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为下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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