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浙江等8省公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

強化督辦落實和責任追究

吉林、浙江等8省公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

(圖片提供:全景視覺)

根據中央安排,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組對上述8省區開展環保督察,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饋。目前,8省區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並統一對外公開,以回應社會關切、便於社會監督和壓實整改責任。

這8省區督察整改方案均圍繞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研究確定整改任務和目標,共計確定530項整改任務,其中吉林省67項,浙江省46項,山東省59項,海南省56項,四川省89項,西藏自治區45項,青海省50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18項。

在8省區整改方案中,主要涉及五項整改措施和四項保障措施。其中整改措施包括: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二是優化空間和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三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等突出環境問題;四是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和違規建設項目清理退出;五是推進生態環保體制改革。

而保障措施主要涉及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辦落實、加大整改宣傳、嚴肅責任追究等方面。整改方案還就每一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比如,吉林省在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中表示,將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理。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3方面12類整改任務,實行臺賬式、清單式管理,逐一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完成一件銷號一件。實施五個“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調查清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決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決不放過、問責不到位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

吉林省整改方案還明確,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整立改、長期堅持;對能夠短期整改的,即刻著手、限時整改,6個月內要整改完成;對確需長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續發力,半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果。

下一步,吉林省還將開展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期間案件“回頭看”,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期間轉辦的8066件案件進行“回頭看”,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督查督辦和後督察,對整改進展緩慢、整改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此外,浙江省在整改方案中稱,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浙江省歸納梳理出46項整改任務,逐一建檔立案,將堅持動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處理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整改質量。

浙江省定下的階段性整治目標是: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27項,佔整改任務總數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42項;需要長期努力的4項整改項目,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此次整改任務最多,達到了118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整改方案中共列出了諸如堅決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嚴格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穩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從嚴從實追究責任、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等25項重點舉措。

其中,在湖庫水汙染防治方面,其定下的階段性目標是: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建立兵地聯合,縱向到鄉鎮的分級河(湖)長組織體系;到2020年博斯騰湖、烏倫古湖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艾比湖等湖庫汙染程度減輕。

在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下大力氣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門不敢動真碰硬、工作推諉、措施不力等問題,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群眾反映強烈、造成嚴重後果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追責問責,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絕不姑息。

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表示,督察整改是環保督察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下一步,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整改情況持續開展清單化調度並組織現場抽查,緊盯整改落實,加強協調督辦。同時,還將督促地方加強整改工作宣傳及信息公開,對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認為,以中央環保督察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環保責任,持續的督察等多種有效手段,將形成多層次、多級別的環保督察體系,保持和進一步增強高壓態勢,以落實政府的環保責任帶動全社會各個階層環保責任的落實。未來的督察將會觸及更多深層次問題,倒逼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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