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私人放貸公司,一定是“高利貸”?一定會“暴力催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借貸規模快速擴大,很多老闆也看重了這個“以錢生錢”的生意,希望通過地下私人放貸來獲得回報。時間一長,即使從善意放貸出發,最終大部分的“私人放貸公司”都做成了“高利貸”,都必須“暴力催收”。這其中有什麼原因呢?

為什麼私人放貸公司,一定是“高利貸”?一定會“暴力催收”?

1、發放貸款本來就是一件風險極高的生意

貸款的發放成功與否,根本在於是否正常的收回本息,根源於借款人自身的償還能力。如果一單貸款不能收回,必定需要數筆,甚至數十筆貸款收益來彌補。因此私人放貸公司,一旦出現不良貸款,只能通過大幅提高其他借款人的利息來彌補,高利貸就成為必然。

更為重要的是,貸款的風險調查、額度測算、發放過程、貸後監控,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一定的專業技能,都蘊含風險。私人放貸業務能力肯定不夠。

為什麼私人放貸公司,一定是“高利貸”?一定會“暴力催收”?

2、放貸過程本就存在衝動,私人放貸公司難有節制

發放貸款的業務員,天生具有放貸衝動,而且這種放貸衝動不會被借款人所阻止。銀行具有經驗豐富的專業貸款審核人員,私人放貸缺乏這種制約,往往貸款發放時候不盡職,還不上採取過激行動,產生暴力催收。

3、接受私人放貸的借款人資質不好

好的借款人,優質借款人肯定被銀行所佔有,誰都想去借便宜的錢。私人放貸公司的發放對象,必定是銀行挑剩的。對於這類資質差的客戶放貸,本身就不可能獲得正常的回報。

4、私人放貸公司無法做到“大數法則”

私人放貸本金是一定的,因此發放貸款規模也是一定的,不可能通過做大基數,做大分母來化解風險。銀行貸款發放規模足夠大,對於違約的借款,會有更多的正常貸款收益來彌補,不可能採取“暴力催收”,私人放貸公司正好相反。

為什麼私人放貸公司,一定是“高利貸”?一定會“暴力催收”?

因此打擊“高利貸”和“暴力催收”,不是簡單的出了問題再打擊,亡羊補牢式的監管。更需要從源頭出發,一方面擴大正規的金融機構服務範圍,儘可能的為各社會階層服務;另一方面,對於非法的“私人放貸公司”也需要嚴格取締,重點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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