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连收四张罚单,德州银行违规被罚210万

一天内连收四张罚单,德州银行违规被罚210万

作者丨刘毅

来源丨新财金观察

5月24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的官方网站披露了六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四份罚单指向了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四份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均出自5月14日同一天。

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受处罚的当事人单位分别是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滨州分行、银河支行,罚款金额共计210万元,其中仅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张罚单就受到了140万的罚款。

“贷款资金部分转存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向客户转嫁成本、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文号为鲁银监罚决字〔2018〕10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最终被罚140万元。

一天内连收四张罚单,德州银行违规被罚210万

银监会网站截图

另外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受罚50万元。按照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德州银行银河支行和解放路支行都收到了35万元的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分别是“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批准”、“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

德州银行原名德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是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全国首家获准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2010年4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德州银行。

对于德州银行近年来的运营状况,德州银行几乎不对外进行披露。这家银行也是山东14家城商行中唯一一家未在官网公开披露年报的城商行。

一天内连收四张罚单,德州银行违规被罚210万

德州银行官网截图

银监会曾在2006年发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其中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信息。”

德州银行也曾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披露《德州银行2017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这份计划里,德州银行还表示“我行制定了《德州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通过本地主流媒体、本行官网网站,及时、完整、准确披露本行经营运行重大信息(摘要)。”

《新财金观察》登陆德州银行官网查询发现,其投资者关系下“年报”一栏仍然是空空如也,在搜索引擎搜索“德州银行年报”也没有任何结果。为何年报“羞于见人”?德州银行显然需要给广大存款人和客户一个交代。

去年年底,山东省国投曾表示将认购德州银行2.2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20%。但是全国工商登记系统显示,在这个时间节点以及之后,都没有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山东省国投也不在其股东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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