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邵某诉韩书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4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韩书治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3月29日向被执行人韩书治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39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韩书治
性别:男
年龄:51
住址: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韩坡15号
身份证号:410126********0031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7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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