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時摔骨折 店方稱不認識無視勞動仲裁

员工工作时摔骨折 店方称不认识无视劳动仲裁

當事人講述

摔骨折後店方竟稱“不認識”

從出院至今已半年多,周口太康縣來鄭務工的李先生仍然需要拄著雙柺,為遲遲沒有著落的醫療費奔波。

员工工作时摔骨折 店方称不认识无视劳动仲裁

涉事的德克士店

店方回應

已進入法律程序,不做任何回應

勞動仲裁

認定與德克士店存在勞動關係

今年3月份,李先生向鄭州市惠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他與德克士店之間存在勞動關係。5月11日,李先生收到了仲裁結果,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裁決書顯示:2018年4月25日,仲裁庭進行了開庭審理後認為,申請人提交有證人證言、錄音錄像、九如德克士照片、工裝照片,被申請人提交的考勤表上顯示有郭振杰等人的名字,與申請人所述事實、提交證據相互印證。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交的考勤表真實性有異議,系被申請人後期單獨製作。被申請人未提交工資表、考勤記錄的原始證據,因工資表、考勤記錄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故申請人請求確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仲裁請求,本庭予以支持。

法律解讀

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籤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雙倍工資

與此案無關的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於繼春律師認為,在這起事件中,勞動仲裁的結果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而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的雙倍工資。

此外,該事件中的當事人是在上班期間發生的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故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勞動者在住院期間的工資待遇,都應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而對於當事人對“馬拉松官司”的擔憂,於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客觀上確實可能出現。不過訴訟持續的過程中,因為“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且“勞動關係並未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整個訴訟期間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責任和最低工資的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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