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摔骨折 店方称不认识无视劳动仲裁

员工工作时摔骨折 店方称不认识无视劳动仲裁

当事人讲述

摔骨折后店方竟称“不认识”

从出院至今已半年多,周口太康县来郑务工的李先生仍然需要拄着双拐,为迟迟没有着落的医疗费奔波。

员工工作时摔骨折 店方称不认识无视劳动仲裁

涉事的德克士店

店方回应

已进入法律程序,不做任何回应

劳动仲裁

认定与德克士店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3月份,李先生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他与德克士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5月11日,李先生收到了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书显示:2018年4月25日,仲裁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提交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九如德克士照片、工装照片,被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上显示有郭振杰等人的名字,与申请人所述事实、提交证据相互印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真实性有异议,系被申请人后期单独制作。被申请人未提交工资表、考勤记录的原始证据,因工资表、考勤记录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本庭予以支持。

法律解读

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

与此案无关的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劳动仲裁的结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该事件中的当事人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故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都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而对于当事人对“马拉松官司”的担忧,于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客观上确实可能出现。不过诉讼持续的过程中,因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整个诉讼期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责任和最低工资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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