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四項措施進一步規範推廣PPP工作

一是嚴守政策底線。嚴格遵守各項政策規定,堅持“四個一律”“四個不得”,明確“三個界限”,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嚴禁利用PPP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規範開展“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及“物有所值評價”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已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嚴格執行年度財政承受能力不得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

二是積極對接國家和自治區獎補資金。加大對現有項目的督查力度,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快新建項目評審入庫進度,擴大2018年以獎代補政策落實範圍。以入庫項目為依託,積極對接2019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的政策傾斜和支持。

三是夯實基礎工作,強化項目管理。準確把握PPP模式的核心內涵和科學定位,規範項目准入管理,夯實項目基礎資料和前期手續,對項目可研、兩評一案評審、招標、合同談判等環節流程實施精細化、規範化管理。全程做好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加強項目績效考核工作,依據考核結果編制政府支出責任預算。嚴格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建立全生命週期財政支出臺賬,定期開展項目建設進度落實工作,督促項目各個階段任務目標落實到位,確保項目實際進度和項目庫進度一致。堅持項目聯審聯評制度,規範諮詢服務機構管理,完善本地專家庫,籌建本地社會資本庫,提高項目開發、實施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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