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政府採購「負面清單」嚴禁變相舉債融資

10月8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省財政廳印發《關於政府採購領域規範政府性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堅決禁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並要求我省各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規範各項採購行為。這意味著,我省建立了政府採購“負面清單”,包括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融資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各級財政部門不得以部門文件或“會議紀要”等作為政府採購實施的依據。

根據《通知》的規定,給政府採購劃定了“負面清單”範圍。各級財政部門在進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時,對購買主體不合法、承接主體不合法、無預算採購的行為要堅決說“不”。針對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購買服務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等導致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和對未經採購程序、違規執行採購程序、違規適用政府採購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及其他假借PPP名義增加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等違法違規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要堅決抵制和制止。

此外,對於預防和干預以政府採購方式進行“變相舉債融資”,新規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如發現以政府採購方式違法違規進行舉債擔保和增加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不得進行備案政府採購實施計劃、不得推送政府採購信息公告、不得抽取(借用)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不得備案政府採購合同等。而針對違法違規實施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債務,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按照《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在政府採購網上屏蔽相關信息。

對此,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假借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行為時有發生,造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增加。“此舉可在政府採購全鏈條封堵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PPP項目違規舉債、擔保等行為,防止通過政府採購的形式違法違規融資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為各級財政部門監管執法提供可靠的依據,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增加。”(記者 李梓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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