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公交车厢内温度高于28度开空调,4种情形可拒付车费

重庆拟规定:公交车厢内温度高于28度开空调,4种情形可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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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流量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专业规划,优先新建、改建影响公共汽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技术条件、通行情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设置专用车道标志、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草案指出,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包括全天候和分时段专用车道,正向行驶和逆向行驶专用车道。在规定时段内、规定方向上,除公共汽车外的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站命名遵守公序良俗

有时我们乘坐公共汽车会遇到奇葩站名,让乘客无所适从。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站点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统一命名,命名应当遵守公序良俗,符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包括主站名、副站名,主站名应当为地名,副站名可以为历史文化景点、重要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名称。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副站名的冠名权可以有偿出让,出让所得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

车厢内温度高于28度开空调

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要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指出,有空调设施的客运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草案还对驾乘人员的服务进行了规范,比如,不得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按照乘客意愿安排乘客免费乘坐线路同方向的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或者按照票价退还车费等。

4种情形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草案规定,经营企业或者客运驾驶员、乘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公布票价的;

(二)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三)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四)使用电子乘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的。

此外,草案规定了四类乘客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一)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三)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四)一级、二级残疾人。

除欠款免费乘车规定外,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草案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多样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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