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市:規定8大農村產權可交易!交易流程明確!

2017年12月25日,廣西北海市政府印發了《北海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建立以各級政府為建設主體,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為重點,鄉(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機構為補充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方案規定8大農村產權可交易!

廣西北海市:規定8大農村產權可交易!交易流程明確!

8大類產權可流轉交易!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出租、入股、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2)林權。是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採取出租、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採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採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可以採取轉讓、租賃、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可以採取承包、租賃、轉讓、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8)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其他有關品種。

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可參與交易!

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依法參與流轉交易。現階段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包括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

交易方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後的開發利用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交易流程明確!

原則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請、審核受理、發佈信息、審查受讓方資料、組織流轉交易、簽訂流轉交易合同、價款結算、交易鑑證、成交公告”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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