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GV現場到羅生門

今天寫了一天劇本,利用吃飯、拉屎的空隙時間發了5條微博+5條朋友圈。人生第一次正式當編劇,有點興奮。開心麻花的張總勸我:千萬別當編劇,當編劇就是被人輪姦,導演奸完製片奸,製片奸完演員奸……現在第一稿寫完,我要做的就是躺成個“大”字,各位,來吧……

有吃瓜群眾表示到時候一定要前往觀摩。我說是不是有種圍觀AV拍攝現場的趕腳?該群眾表示,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是GV現場。

好吧,導演還蠻帥的……為了報復,我在劇本里安排了兩位最著名的企業家搞基。

今天發的碎片信息裡,有一條是關於作家羅爾為白血病女兒募捐事件的。粵語地區稱男士為“某生”,這真是名副其實的“羅生門”。

我一向不主張媒體過於關注個人的私域,更不要賦予強烈的愛憎。昨天在大學同學群裡看到一位校友自殺的消息,我同情她,但身為媒體人,更令我震驚的,是很多機構媒體、自媒體將死者與其他當事人的私密信息——包括姓名、個人資料、工作單位、社交媒體聊天記錄等全部公之於眾。

這些機構媒體和自媒體難道不知道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裡有“隱私權”這一條嗎?未經允許便公佈出來,相當於把男女雙方扒光了綁一起遊街,這麼做不僅侵犯了男方的正當權利,也讓死者不得安寧,快活的只是那些視職業道德如無物的新舊媒體,和以道德之名行窺陰之實的閒人們。

我對他說:之前我告訴過你,我們應當奉行的價值觀裡,還應該加上兩條,那就是我們應當善良和懷有悲憫之心。在職業倫理上,我們應當謹慎使用自己作為公器的權力,永遠不對普通人的私德說三道四。

今天上午,羅生門爆出後,我發了一條朋友圈:

從GV現場到羅生門

一位跟我關係很好的姐姐在我發的朋友圈留言:“非得窮得掉渣才能求助嗎?才不信那醫生說的居然自己才負擔兩萬多呢。民與民,弱民之間這樣,天可憐見。”

說老實話,雖然我評論羅爾“無恥”,但對他的惡感並不強烈,甚至對他的行徑有某種程度上的理解。但當他選擇將女兒的病情公之於眾,並且接受公眾的幫助後,這件事就不再是個人的私事,而是成為了一起牽涉公眾利益的公共事件,羅爾和小銅人無權拒絕來自各方面的監督。

既然選擇面向公眾,那麼誠實就是起碼的底線。現在所有的質疑、指責和謾罵,都是羅爾為不誠實付出的代價。

好了,今天就寫到這裡,明天交一篇正經的作業,初步決定再寫一篇影評,不過也說不定是一篇商業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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