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张贴“封条”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65万元

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一庭通过对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采取张贴“封条”查封的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给付协议,并将65万元执行案款主动交到法院支付给申请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1月10日,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人张某借款60万元,借款到期后,宋某未归还借款本息,张某在追讨未果后将宋某告上了法庭。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宋某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查明宋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可供执行,法院随即查封了宋某名下的房产并及时启动了拍卖程序,房产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宋某多次承诺主动迁出房屋,到期后均未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宋某长期外出,涉案房屋实际由其父母和孩子居住。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腾房措施,而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灵活应用执行措施,决定对宋某的房产张贴“封条”查封限制其使用,并于查封当日将执行情况及擅自撕毁“封条”的法律后果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宋某及其家人。果不其然,在房屋被法院贴上封条后,给宋某及家人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压力和执行威慑。次日,感到压力的宋某来到法院表示,请求法官主持和解,愿意一次性还款。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宋某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某65万元。后宋某为了早日解除执行措施,提前将65万元支付申请人,致使案件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神木市法院执行一庭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和执行力度,灵活采取悬赏、曝光、“巷道”战等集中执行行动决战执行难,通过发布执行典型案例和加强舆论宣传,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李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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