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投诉者不正当竞争赔5万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佛山一名淘宝卖家遭竞争对手投诉9次,致使他的19款商品遭遇删除下架,于是他将两名竞争对手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15万元。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认定投诉者恶意竞争,判令投诉者赔偿其损失5万元。

在庭审中,遭到投诉的商家店主黄某表示,他是某淘宝店的经营者,主要售卖丝巾、丝带等物品。被告王某经营的淘宝店也是销售同类商品,其中,王某店铺每款“宝贝”的图片上均记载了带有李某手机号码的卖家信息。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黄某在登录其经营的淘宝店时,先后收到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发送的李某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共计9次。李某依据两份权利凭证对黄某进行了投诉并且投诉成功。为此,黄某进行了申诉,其中4次申诉取得成功,1次被李某撤回投诉,而另外4次均由于投诉成功造成黄某店铺的19款“宝贝”删除下架。

不过,黄某发现,李某向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供的两份著作权权利凭证的公开发表时间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公告的著作权信息存在明显的不一致。而李某利用仅有的两份著作权登记证书,将设计风格完全不相干、甚至将黄某获得授权的他人自行设计、自行注册商标的作品作为其投诉依据的著作权,对其店铺进行了9次投诉,是使用伪造作品登记证书,利用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漏洞进行恶意投诉。

那么,李某为何会进行恶意投诉呢?对此,黄某认为,王某作为网售同类商品的淘宝卖家,恶意投诉竞争对手后,可以获得更为靠前的淘宝网搜索排名。黄某说,因李某的恶意投诉造成其淘宝店无法经营,商品无人问津,黄某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国家版权局为案外人曹某的作品绑包包小丝巾、缠包手柄丝带、系头发丝带进行作品登记,黄某售卖的商品得到了版权所有人曹某的授权。

该院认为,黄某与王某属于同业竞争者,而王某销售的“宝贝”的图片上均记载了李某所有的手机号信息,可以认定黄某与王某、李某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李某是两幅美术作品的登记权利人,可以认定李某针对黄某所发起的投诉,显然维护的也是李某的利益。不过,虽然客观上王某也是受益者,但因他人的行为而获利并不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李某共同进行了投诉行为。因此,李某投诉行为的后果亦应由李某承担。

法院指出,李某在黄某销售的涉案产品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投诉时,擅自变更了权利凭证内容,9次对黄某进行投诉,造成黄某所销售的“宝贝”共19款直接被删除下架并被扣除信誉分数。最终,该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李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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