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神药”背后,谁在为虎作伥?


电视“神药”背后,谁在为虎作伥?

舒圣祥

最近的电视广告中,出现了一款“神奇”的生发产品——“邦瑞特牌植物防脱育发露”。宣称“十个用十个长、没有一个不长的”。与此同时,多家省级卫视还播出了另一款生发“神药”的广告——汉方育发素。令人惊叹的是,那名在“邦瑞特”电视广告中出镜鼓吹使用效果的“消费者”,又出现在了汉方育发素的电视广告中。

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几个“神奇”的地方,没有任何疑难杂症治不好。这些地方,包括城乡结合部的电线杆,包括某某搜索引擎的医疗广告,也包括“神药”迭出的电视银屏。这些产品本身,其实没多少技术含量,主要的质量把关,就是吃不死人;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换个包装换个瓶子,“神药”就能粉墨登场。同一个批准文号,竟然可以出现不同的配方,生产不同的“神药”。

产品做得如此草率,忽悠人的广告同样做得潦草。“汉方”的发明人“秃教授”与“邦瑞特”的发明人“秃大夫”,在各自的广告中有着近乎相同的身份背景。宣称是“王教授”研发的产品,解说又莫名其妙变成了“高教授”,连出镜“消费者”都是同一个人,明显是从别的广告篡改剪辑而成。这么一路扒下来,“汉方”与“邦瑞特”的区别,只剩下不同的名称和包装。

去年,有个叫刘洪滨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三年九个身份,上各大卫视推销各种药品。冒充专家的“演员”不难找,那么多“神药”找一个人来演,既说明广告主文化素质低,造假都不好好造,更说明他们根本不重视广告制作,和贴在电线杆上的,是同一种粗制滥造的东西。如此粗制滥造的广告,当然不把《广告法》放眼里,无所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他们大概知道,只能骗容易骗的人,不容易骗的人,广告再好也骗不到;而那些文化素质不高,或者因为需求强烈而防范意识低的人,广告再假也无关紧要。

产品本身做得粗糙,广告制作同样潦草,“神药”的主要成本,只剩下广告发布。每一次“神药”广告出现在电视里,背景声都是电视台数钱的声音。“汉方育发素”出厂价仅18元一瓶,网络售价为每瓶68-100多元,电视销售价格则翻了近100倍,达1000多元一瓶。如此暴利,并非全都进了生产商、销售商的口袋,其中相当部分成了电视台的创收。为什么同样的“神药”电视售价更贵?答案很简单,因为广告费更贵。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于广告内容负有审查义务。制作粗糙、夸大宣传的虚假医疗广告,普通人尚且一望可知,专业的电视台广告工作者,会真的“傻傻分不清”吗?当然分得清。只不过,钱是好东西,人家给钱哪。每个电视“神药”的火热背后,都少不了一众电视台的为虎作伥。

十几年前,广播里卖药的节目挺多,电视里相对较少;后来,电视里也有了,一开始是县级电视台,后来是市级电视台,再后来是省级电视台的非主要频道,现在连省级卫视也开始尽是卖各种药了,只要给钱就上。相关部门隔一两年,就会有一个行动,查处非法电视医药广告;可只要风头一过,打开电视机,依旧是这些东西。

电视台常放虚假广告,公信力没了,看的人只会越来越少,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但在经营困境和广告任务面前,某些电视台似乎已把自己定位成街头电线杆。如果说电视“神药”制售厂商,自有司法部门来收拾他们,那么,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呢?在广告市场日渐失守阵地的广电媒体,不能陷入饥不择食的道德失守状态,沦为电视“神药”的孵化基地和批发市场。

电视“神药”,最主要的成本投入是砸给电视台的广告费,最主要的销售收入也是依赖电视台的信誉背书。因此,要治理层出不穷的电视“神药”,除了严惩“神药”制售厂商,关键的关键,就是要管住电视“神药”广告,打破利益合谋,不给“神药”欺骗消费者提供害人的舞台。这既是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关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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