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兩級法院開展第十二次集中執行行動

我市兩級法院開展第十二次集中執行行動

116名“老賴”被集中約談

“現在房子已經掛到了網上,如果執行款不到位,房子是肯定要被拍賣的。在估價後,價格可能還會下浮30%,這就是十幾萬元,對你們兩個人來說都是損失。”在集中約談行動中,環翠區法院執行二庭執行法官趙斌向被執行人張某及其前妻苗某分析道。“現在更合理的做法是,你們先一起湊錢償還借款,那麼房子就可以從網上撤下來。”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張某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共計15萬元,因為借款未按期付清,被執行人又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張某便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償還本息共計17萬元。經過法院查控,瞭解到張某曾和前妻苗某名下共有一套房產,雖然兩人離婚了,但是借款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而且房產的所有權仍為兩人共有,因此執行法官通過做兩人的工作來解決這一問題。

經過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張某與苗某同意先支付5萬元,剩餘的12萬元將在約定期限內償還給申請執行人。兩人當場聯繫親戚借錢,5萬元執行款隨即到位。

當天上午,在榮成法院,被執行人王某拿著18000元現金來找執行法官,當場交付了3年前就應交付的賠償款。王某和他的兒子小王是案件中的被執行人。

據悉,2015年7月,王某和兒子小王因為和鄰居李某發生爭執,情急之下父子兩人將李某打傷。經榮成法院判決,父子應支付李某18000元賠償款,但兩人一直未賠償,隨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小王隨後下落不明,執行法官找不到他,只能找到王某進行釋法明理,但王某始終執迷不悟,任憑法院對其採取種種查封、凍結、失信懲戒等強制措施,仍不知悔改。鑑於父子二人的規避行為,執行法官決定對王某和小王進行拘留,因王某年老體弱,執行法官決定從小王身上找突破口。

在此次集中約談前,執行法官給王某打電話,向他說明如果此次約談拒不到場或仍拒不履行,榮成法院將依法對被執行人小王進行司法拘留。因害怕兒子被拘留,5月28日上午,王某拿著現金主動交到了執行法官手裡。申請人當場拿到執行款,該案順利執結。

在榮成法院順利約談的同時,市中級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孫建國收到了一面寫有“秉公執法 高效執行”的錦旗。這面錦旗是申請人吳某送來的。

吳某是青島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因為買賣合同糾紛,吳某所在公司將威海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支付貨款42萬元。後經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但是威海某公司未按期付清欠款,經催促後也沒有還款意向,於是青島某公司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後第二天,法院就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威海某公司賬戶上的存款進行了凍結,當場劃扣了兩萬多元。”孫建國介紹說,“隨後,又查封凍結了該公司的兩個常用賬戶,並告知公司必須儘早執行才能解凍。”

查封賬號幾天之後,威海某公司主動聯繫到了青島某公司負責人,表示想通過協商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欠款,希望青島某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對其賬戶的凍結。

集中約談前,孫建國通知雙方在5月28日務必到法院進行集中約談。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青島某公司讓步2.5萬元,威海某公司分三期付清餘下的37.5萬元;同時只要第一批款項到賬,青島某公司就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如果不能按期到賬,仍舊會按照原來40萬的額度進行強制執行。當天中午,首期12萬元到賬,對威海某公司賬號的查封也隨即取消。

當天,威海兩級法院共約談被執行人116名,最終達成和解31件,和解標的額518.98萬元;自動履行33件,履行標的額172.76萬元;當天實際到賬109.97萬元,並查封被執行人白色別克轎車一輛;實際送拘4人。對於未能履行或達成調解的被執行人,威海兩級法院將在6月初依法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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