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查會上,該院案件承辦人分別介紹兩案的基本案情,並陳述了擬作出不起訴處理的理由,由於豐某和王某互為妯娌親家,兩人傷情均為輕傷,主觀惡性較小,雙方也已互賠損失,且有悔改表現,擬分別對兩人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之後,辦案民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值班律師依次對該院認定的事實、情節和對兩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發表意見,一致同意對豐某和王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最終,該院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並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對豐某和王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閱讀更多 浙江檢察 的文章
2018-05-29 16:46:56 浙江檢察
公開審查會上,該院案件承辦人分別介紹兩案的基本案情,並陳述了擬作出不起訴處理的理由,由於豐某和王某互為妯娌親家,兩人傷情均為輕傷,主觀惡性較小,雙方也已互賠損失,且有悔改表現,擬分別對兩人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之後,辦案民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值班律師依次對該院認定的事實、情節和對兩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發表意見,一致同意對豐某和王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最終,該院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並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對豐某和王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閱讀更多 浙江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