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依法抗訴 準確認定網絡猥褻兒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駱某在社交聊天軟件上,威脅、恐嚇被害女童小羽(化名),迫使其自拍淫穢圖片傳送給被告人觀看。又以公佈裸照相威脅,要求與小羽開房並欲進一步實施猥褻,後因被害人報案未得逞。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只認定後一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且系犯罪未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雖未通過身體接觸猥褻被害人,但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迫使被害人發送裸照,嚴重侵害了被害女童的性羞恥心,已經構成猥褻犯罪既遂,一審判決錯誤,遂依法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採納檢察機關全部抗訴意見,改判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二年。

二、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利用網絡實施猥褻等新型違法犯罪行為增多,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認識不一,此案的焦點在於通過網絡而非直接接觸的行為是否構成猥褻犯罪。辦案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利用網絡實施猥褻行為的本質特徵,並通過抗訴得到法院認可,既有助於統一對類似新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認識,為司法辦案實踐提供有益借鑑,又確保了對各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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