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近年數量最大種類最多毒品案宣判 兩名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成都近年数量最大种类最多毒品案宣判 两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資料圖

近日,成都中院對市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張某等四人販賣、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該案毒品成品數量共計500多千克,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海洛因、氯胺酮、鴉片等,其中甲基苯丙胺成品數量高達442千克,系成都市近年來查獲的數量最大、種類最多的毒品案件。本案部分被告人拒不認罪,導致事實認定困難。承辦檢察官有針對性地指導公安機關全方位補證,建立起閉合的證據鎖鏈,奠定指控基石。

庭審中公訴人精準指控、有力反駁,取得良好效果。一審判決認定指控的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全面採納量刑建議,依法判處兩名主犯死刑,該案也系成都市近年來少見的一案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毒品案件。

附:本案適用相關法律條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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