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而亡,而在岸边围观的近百人无一施救?

天津事业单位信息发布

这段时间小偷的话题还真不少啊!答了一个又一个..

刚刚回答完↓↓↓

现在又出现一个小偷慌不择路,跳河逃跑溺水而亡,围观近百人无一施救!

要我说就是大快人心!死的好,死的妙!别跟我谈什么人道主义,我就是希望天下小偷都死光光,就这么简单。

再说了岸上围观群众都是去围堵他的,不是去救他。

现在这个社会遇到陌生人被殴打,或看到小偷偷别人的东西都可以选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别说会去救一个小偷额。

大部分人都抱着自扫门前雪的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救一个小偷搞不好还要被别人骂,别人会说你是一个道德婊,居然还可怜一个小偷,所以救小偷是要付出代价滴。

那么这个小偷落水该不该救?

  • 有人说小偷偷东西罪不至死,所以该救。

  • 有人说小偷是社会的蛀虫,是人渣救起来干嘛?还不如让他死算了。

我想说救不救都是自己的事,遵从自己内心的选择不被别人绑架..自己也不绑架别人的道德就好了。

各位老友你觉得救还是不救?


草根大熊

【文轩阁观点】小偷偷东西可恶,但罪不至死;小偷慌不择路跳了河,看似自己的选择,实则和追赶群众有直接关系;小偷在众目睽睽下溺水死亡,围观者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事件回顾:此事发生在16年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四川泸州泸县福集镇天立小区,两小偷是在偷第三家的时候被人发现了,随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抓小偷”。 在多人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到了河里,引来上百人围观。最后,小偷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不幸溺亡。   

小偷的确可恶,违法犯罪在前,人们对于小偷非常憎恨,一旦小偷被发现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种心情每个人都有。但是冷静下来想一想,即便小偷偷了东西,能打死打成重伤吗?不能。除非小偷对追赶人正要造成严重伤害,这时候一棒子打死打伤属于正当防卫外,对于正在逃跑的小偷,追赶上去打伤,那这些追赶群众就属于故意伤害了。



此事件中群众应该还没追上小偷,小偷就自行跳到河里去了,群众追赶没有错,小偷慌不择路跳入河中也是被迫。但是当小偷跳入河里时,这时候他再也不是小偷,而是一个不会水性的人。众多人岸上围观,无一人施救,就像被淹死的就是一只老鼠,感觉少了人道,要知道在河里挣扎的是一个人,小偷违法犯罪也好,罪不至死,围观群众在目睹小偷河里挣扎死亡,实则是变相判了小偷的死刑,这是可悲的,也说明人性之恶。

想起若干年前发生在某地的一件事,一小偷被追赶也是慌不择路跳到河中,河水并不深,小偷站在河中间不敢上岸,后一位18岁学生投掷一块石头,正打在小偷头上,小偷一头栽入河中溺亡,18岁学生被判刑并承担赔偿责任。这件事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应该有法律意识,哪怕是面对小偷,都不能意气用事,否则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小偷已死,事情已经发生,围绕此事的争论不会停止。有人说,正常人溺水都很少有人去救,何况小偷;有人说,小偷可恶,死得好;【文轩阁】要说,善恶在人的一念之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在小偷生命危急的紧要关头我们还是应该施以援手。你觉得呢?


文轩阁

小偷,小小是偷,做大了就是盗,盗与匪同类。小偷偷窃之后被发现,面对人多势众的愤怒人群,第一时间当然是逃走。如果被窃者势单力孤,偏辟暗夜,或遇老孺妇女,情势必会反转,小偷必定立马变成盗匪,奸淫,抢夺杀伤人命,这些案例比皆是。

小偷偷盗后被发现,慌不择路跳河而亡,其实这句话用错了。小偷怎么会跳河而亡?小偷最怕死,不然的话,被人发现为什么类类杀人灭口?小偷为了不被擒拿,往人空隙处逃,河的前面无阻挡,正好逃生而跳河遁去。众人围观落水狗,观看热闹是人们的好爱,作为贼盗的小偷落水,水也不见怜他,可见天不容也。水要溺亡他,是自然的天理,人又何故要施救恶人而犯天条,不值也。古人虽则有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古人说的是:救弱危,而不是救恶人。恶人施暴于弱者,造成危,众人见之有责任。险恶之人如老鼠,疯狗,谁怜悯,等于作恶,不知那一天会危险会到自已头上。


风雨夜归人Huang

围观群众有没有义务实施救助行为?

一般来说,除了法律规定的职责,比如消防员救火这种;或者合同约定,救生衣对溺死人员进行救助,其他主要的义务则是来自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而就本案来说,小偷是为逃避追捕而不择路跳河,这种不管是理论还是现实都存在争议。

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讲,当发生盗窃行为时,法律允许被害人实施自救行为。包括制止、抓捕、追捕小偷等行为。

个人认为,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从因果关系入手。就办案来说,小偷是慌不择路而跳河,是自身主观选择的行为,想通过跳河来躲避处罚,不应当将救助责任施加给居民。

可以捞起来打一顿!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指以下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小偷固然可恶至极,但是对于盗窃罪中刑法中最高的刑罚是属于无期徒刑,罪不至死。秉着生命可贵的理念,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还是建议施救。

就像网友说的,可以捞起来打一顿,当然不能造成严重后果,否则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叶律师

救落水的人,危险性可能要比救火场里的人还要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火场救人,要救的人,不会抓住你往火场摁。

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掉进水里,随便抓起一样东西就会往上爬,他们是没有理智的。否则就不会有“救命稻草”这个说法了。我是真实救过人的,当然不是小偷。那大概是十几年前,我在公园跟师傅一起练拳。忽然听到呼救声,有人喊有人掉河里了。我不管三七二十一,衣服没脱就跳进河里,向落水者游过去。刚要接触到落水者的时候,落水者就使劲抓住我,将我往水里摁,然后顺着我的肩膀往上爬,我在想这人是不是疯了,还没到岸呢,就卸磨杀驴?一下喝了喝几口水。我甚至怀疑这人是故意伪装落水要谋杀我。我立即来了一招掏裆砍脖将落水者砍晕,抓着落水者的头发将其拖上岸。拖上岸才知道是个女的。刚上岸,就被围住了。师傅悄悄对我说:“你挺有经验的嘛,知道把落水者打晕。”当然,这女的没有死,被她家人带走了。

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救落水者的没有几个能上来的根本原因。事实上落水的人是没有理智的,如果你不是游泳健将,还是用其他方法救人的为好。

救不救人跟他是不是小偷无关,首先要保全自己。


太极云飞扬

这应该是一个老新闻了

2016年4月21日发生的事情

据网友爆料称,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现场目击者说,两人是在偷第三家的时候被人发现的。然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

在群众合力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里,引起近百人围观。然而,他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   

在这个过程中,有围观群众拿手机录下视频并传到网上,在视频中,该男子快游到对岸时,在水中沉浮几下,就再也没有露出水面。此时岸上群众一直在议论纷纷,也有人在呼喊“快救人”。但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人下水施救。   

最后,专业人员赶来,将该男子捞起,然而不幸的是,男子已经溺亡。

小偷有罪但罪不至死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最严重也就是个无期徒刑

但救溺水的人…真的不简单

下水救人并不是简单

因为人在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多数溺水者在遇到有人救助时,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他会不顾一切的把救助者往水下拽

因此,如果你没有较好的水性和足够的体力最好不要下水救人。

当然袖手旁观也不好

溺水情形发生时,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丢绑绳索的救生圈或长竿类的东西,可就地取材,树木、树藤、枝干、木块、矿泉瓶都可利用来救人。

还有一个原因

救小偷时如果出现意外…那么?自己的家人怎么办?

不知道围观的人会游泳不

而且会游泳不代表有能力救人

见过多少新闻报道,为了救落水者而出事的见义勇为者?


阿阿阿杰

人理所应当对自然对生命对法律怀敬畏之心,但显然不少国人距此尚有一段距离。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平等的,无贵贱尊卑之分。

一个罪犯的生命权该不该被剝夺,任何公民有权自由评说,司法部门有权审判,律师可以为罪犯辩护,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下定夺。

相信很多记得于欢这个名字,他是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当事人。由于母遭辱,于欢为护母亲尊严,随即摸到一把水果刀捅四个辱其母的男子。

遭捅的四个男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

山东聊城中院根据法律一审判决激情杀人者于欢无期徒刑。但这个判决致使全国网民议论纷纷,几乎一边倒的认为判决不公。后经山东高院重审再判,于欢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由无期改判五年有期,反差巨大。全国网民对此案的关注,以及以高涨热情去参与这个案件,是法治深入人心的一大有力佐证。

要建设法治社会,民众是基础。每一个应该通过不同途径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并运用到社会活动中去。

一个小偷因偷盗被人追赶慌不择路跳进河中。而近百人眼睁睁以看客心态着小偷溺水而亡,这足以证明这些看客法律意识薄弱,对生命不够敬畏!

小偷固然如过街老鼠,但他是一个有血有肉和你我他一样的人。他盗窃固然可恨,但这与围观者施不施救是两个截然不同概念。

围观者中就算无人识水性无施救能力,完全可以拨打110或120求救。

但结果令人扼腕:竟让小偷溺水而亡……

这就是漠视生命!

小偷偷盗,是他的错;漠视生命,是近百名围观者的错。

小偷该不该救?该!

救上来后送至公安机关,再后由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处治。

拯救生命和实行法治并不矛盾。

读者诸君你认为我的见解如何?


北斗星2013727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最深的人类文明层面。不知道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外国,会不会都是这种结果?这不是简单的善良不善良的问题,而是社会和人对于人的价值的看法问题,是不是一个小偷就一定没有价值呢?

判定人的价值,是从他目前小偷的身份,还是把小偷作为一个普通人来对待?因为或许现在是小偷,将来不一定还是小偷,现在是小偷,过去不一定一直是小偷,这个涉及的事情和东西有很多,也不是一两句就能讲透和讲完的。

众所周知,中国智慧博大精深,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采用动态的和多角度看人识人用人,所谓倘若遇明主或获得发挥才能和转变身份的机会,“鸡鸣狗盗之徒皆可为栋梁之材”,孟尝君善于使用鸡鸣狗盗之人,且数次危急时刻这些人挺身而出救其性命的典故就不必多讲了。

陈平这种盗嫂的人在古代是要杀头的,也名声极坏,被当时世人所不齿,到项羽和刘邦都曾任用他,还为刘邦夺得天下立下汗马功劳,像那种造谣攻击和离间范增,以及汉初刘邦遭匈奴白登之围,万般危急,陈平使用美人计使刘邦脱险的史实,就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

这种事情,多说无益。就像奥巴马早年也曾沾染大麻吸过毒一样,其实谁也说不清楚一个人的价值到底有多大。站在最公允的角度,就算是一个罪犯落水,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跟被活活淹死也是两回事,因为法律有法律的惩罚方式。

所以,其实,这个事例,本质上就是一个公权与私权不分的问题,人们的好恶超越于律法之上,普通百姓可以这么做,有权力的人自然也可以这样做,因为这种行为是百姓允许的,代表了整个社会甚至整个国家的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与权利意识。

所以说,现在全社会的法治环境、人文精神环境,其实这个小偷只是一个象征而已,象征尚有待提高的权利意识和法律素养。说句题外话,好莱坞大片之所以好看,其中一个常见的细节就是主人公奋力拯救不该“如此死法”的坏人,最终将“坏人”感化,敢于面对自己的恶行,接受法律最公正的惩处!

更何况,这只是一个小偷,罪不至死,人们竞相围观而不救,除了落水者的卑贱身份,还有从众心理与人性深处的某些东西相关。此外,还有一点,如果水深浪急,恐怕就算是普通人掉下去,恐怕都难以做到有人挺身而出,因为确实有群众自身驾驭不了的局面,比如万一跳下去施救的人有困难,岸上是否有人会施以援手?

因此,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所有群众都不好。根据这个真实案例,据事后反映,还是有人在积极地呼吁对落水者施救,但是无人响应,而单凭个人力量也无法进行施救。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是复杂的心态,恐怕就是综上所述所有心态和心理的糅合吧!回答得不好,仅作参考!


风神智库

自作孽不可活,围观群众施救不施救都不重要。关键是他是个小偷,又是自己跳河里的,围观群众在事情不明的情况下也是无法下水施救的。

一、小偷不会游泳也不会跳河的。

如果说小偷不会游泳,那他被追赶的时候,一定停下来,而不应该选择跳河。他既然跳河了,就让他自己游去吧。



二、谁知道小偷在水里会不会害人?

小偷的心态都不正常,都非常歹毒。如果你贸然下河去救他,他以为是去抓他的呢。反过来对你一刀,你岂不是受害呀。

三、有些人本身就不会游泳,想下水施救也不敢。

对于这些人来说,在危难时刻虽然想救人一把,但是苦于自身难保。所以也就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施救。

四、大多数的人还都是吃瓜群众,是看热闹的。

见是一个小偷跳河逃走,大家都选择袖手旁观,这是很自然而然的事。反正自己也没有救助的义务,也没有帮助的责任,就看看小偷在水里是怎么折腾吧。

这个小偷是不幸的,他偏偏不会游泳,又偏偏没有人相救。但这能怪谁呢?只能怪他倒霉。


法重情深

事件概述

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现场目击者说,两人是在偷第三家的时候被人发现的。然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在群众合力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里,引起近百人围观。然而,他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



心里感受:

这小偷能怪谁呢?怪不了别人,只能怪自已自作自受。没有谁会愿意为你的行为买单,在这里,我只能对你表示同情,希望来生可以做一个守法的好人,不要再这样糊涂的过一生。


对于围观的群众,我是感到比较痛心的,的确是小偷有错在先,但是罪不至死啊。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多一点宽容之心,也许会让小偷痛改前非,重新拥有一个不一样的人生。

心灵寄语: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我是堂山藏,一名在生活中取经的行者。如果您有什么想说的话,欢迎评论留言,大家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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