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公共基础知识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简称为法警,包括两类:检察院的,法院的.检察院,法院的法警在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是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为的辅助行为.是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实施的司法权力.不是行政权力。

另外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些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的是行政管理行为,行使行政权利,虽然他们臂章和胸徽上有“司法”字样,但这不是代表他们是司法警察,而是说明其上级管理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部、司法厅(局)),所以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属于司法警察行列。

《人民警察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可设司法警察,此为法检系统设立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主要对公安机关的职权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职权作出规定,现行法律未对对法、检司法警察职权则未作规定。

目前对法、检司法警察职权规范只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司法警察职权的“暂行条例”中,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此二“条例”作为为司法解释,效力位阶过低且严重滞后。

法、检司法警察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他人生命,原有的“暂行条例”违背“犯罪和刑法”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明确立法的宪法精神。从法律位阶上看,以司法解释来规范警察权法律位阶与规范对象不对等,且位阶过低,司法警察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而不应以法律以下位阶的司法解释等进行规范。

警司

警司superintendent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行政):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行政):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行政):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技术类图案相同,底面为灰色。

警备纠察

一、警备纠察是目前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各级领导机构

当前,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主要业务领导机构是: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局,编制有‘全军警备工作办公室’。它主要负责统领全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业务建设和开展,同时也包括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备纠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二)各军区司令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处中设有本军区范围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军事行政辖区内的警备工作。

(三)卫戍区、各警备区和省级军区(三者为正军职单位)司令部内设有军务处(也有的叫军务动员处,但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处),它主要在军区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总部和军区一级的警备工作机构中,只有办公机构而没有实际的警备纠察分队,只有省级军区一级才专门编制有,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工作的专业分队(即:某某地区警备司令部的警备纠察连)。

(四)部分军分区、警备区(二者均为正师职单位)的司令部内设有军务科(有的叫军务动员科,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科),它主要在上级省级军区的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完成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一般军分区或警备区编制有一个专职的警备纠察排。

(五)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察纠察工作,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警务部下属的队务处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目前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什么叫警备工作?

警备工作是指军队组织实施的区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

(二)我军警备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军警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即:“三个维护、一个执行、一个协助”;

三个维护是———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声誉和军****益;

一个执行是———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

一个协助是———必要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

三、纠察员属于军人。它的职责是监察军车,社会上其它车辆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纠察员隶属于警备司令部。因为职责范围和分工不同,纠察员不会与交警发生冲突。如果军车违背交通规则,交警要将违规车辆交纠察(或部队相关部门)处理,不能擅自扣车、扣人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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