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公安“双人舞”有效打击拒执犯罪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公安“双人舞”有效打击拒执犯罪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公安“双人舞”有效打击拒执犯罪

近日,在接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关于江苏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后,南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上网追逃。

迫于警方压力,公司很快就与被欠款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首期欠款150万元,执行得以顺利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此后,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持续的执行风暴。

但是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在依法打击拒执行为中,公安机关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公安机关接到涉嫌拒执犯罪线索能否及时立案,被执行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如何尽快撤案,与法院形成打击拒执的强大合力,同时又能保障涉案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各方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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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打击拒执罪困境需公安助力

灯火通明,到处都是忙碌的身影。

如南川区法院执行局一般,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随时备勤、夜间执行等已成为重庆各地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日常,誓要打赢这场执行硬仗。

然而,在南川公安侦办这起案件前,法院在远赴江苏执行时遇到工人聚集阻挠,执行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移送公安侦办后,警方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上网追逃,当事双方很快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南川区法院也将欠款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但是,新的问题出现了,由于两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到案,该案尚未完结,两人仍然在网上追逃中。

按涉事企业的说法,“网上追逃限制了公司主要经营人员的人身与出行自由,导致了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让涉案企业欠款按期顺利偿还,我们向区公安局发函,在说明该案目前执行情况的同时,建议公安作撤案处理。”南川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黄新说。

很快,区公安局经过研究讨论,决定接受法院的撤案建议。撤案后,网上追逃中止。案件执行工作顺利推进,企业经营也步入正轨。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一种追诉程序:公诉转自诉,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嚣张气焰。

“但是,公诉转自诉后,自诉人承担了举证责任,自诉人要想以个人力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其难度可想而知。”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登科说。

马登科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和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此,公安机关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应发挥重要作用。”马登科说。

与公安舞动“双人舞”提升执行质效

在重庆,除南川区,涪陵区的执行工作考核成绩也位居前列,而两家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的高效协作。

正如涪陵区法院院长王小林所说:“拒执犯罪直接影响群众利益和法治权威,若打击不力,公信和私益都可能受损,所以不是法院一家之事。”

2016年至今,涪陵区公安局共计协助查找到逃匿被执行人1350人,占查获被执行人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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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涪陵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的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中,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举报后,及时将被执行人陈某私自处置查封的房产线索移送区公安局。区公安局查找到陈某并调查核实情况,陈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警方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涪陵区法院移送区公安局追究“老赖”拒执罪的已有24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5人。

“打击拒执犯罪,光有热情不够,还必须优化打击拒执体制机制,尤其是法院、公安两家协调联动机制。”王小林说。

在涪陵,法院执行局与公安机关早已形成渠道畅通、运行高效的协作机制。每年一次的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就是重要保障,区委政法委还推动建立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

“不论是涪陵还是外地,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只要他们查到线索,就会立即告知我们并实施抓捕。”涪陵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劲松感叹,涪陵区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公安局的鼎力支持。

“几年来,助力法院执行工作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我们也愿意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自己的力量。”徐浩说。

完善制度推进公安参与执行

一些地方打击拒执犯罪为何没有形成威慑力?又该如何破除法院与公安的衔接藩篱?

囿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和资源,法院执行部门会将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然而,因为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拒执罪,公安机关有时无法及时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发回补充侦查。”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侵财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冯刚说,相关各方对于犯罪证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或者认识上的不一致,也是对拒执犯罪无法进行及时有效打击的一方面原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为此,应对拒执罪案件的启动、推动流程以及时间节点作出具体性规定,法院、公安机关可通过共同召开协调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公检法的协同意识。”马登科认为。

“解铃还须系铃人。”冯刚认为,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法院执行部门应与刑事审判庭提前沟通达成一致,并与公安、检察及时沟通协商,对拒执犯罪认定达成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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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为公安机关启动拒执罪而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指标考核中,也应当将公安机关的工作同步纳入绩效计算范围。”马登科建议。

同时,马登科提议,在执行工作宣传中,也该为公安机关浓墨重彩写上一笔,要让社会公众知晓这位幕后英雄。

谈及打击拒执犯罪下一步的工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福说,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健全机制,衔接畅通;在坚持公诉渠道打击拒执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自诉方式;高院将加强对全市法院打击拒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强化执行措施运用的重要手段,维护法律尊严,最大限度执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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