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政:工齡計算規則都在這裡,不論你從事哪行哪業都應關注

按照國家現行勞動法律體系,勞動者的工齡,在職時

,與醫療期、病假工資、帶薪年休假天數、工齡工資等待遇掛鉤,被用人單位辭退時,與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多少掛鉤,退休時,與退休工資待遇等掛鉤。工齡關乎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大家不得不察。

2018年新政:工齡計算規則都在這裡,不論你從事哪行哪業都應關注

工齡長短與自己參加工作早晚直接相關,但特殊情形下工齡計算規則,將會影響到你的工齡,特別是我們父母輩從計劃經濟時代參加工作的人員,工齡計算規則尤其複雜,那時參加工作方式五花八門,一般正式參加工作是隻限於通過正式招工手續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工作的人員,而更多的勞動者在上述單位從事臨時工;還有更多的勞動者通過非正式方式參加工作的,比如下鄉當知青入伍參軍民辦(代課)教師、鄉村赤腳醫生、鄉村幹部參工時間認定問題,還有部分職工參工後因中途脫產上學、被開除公職、判刑服刑、被勞動教養、工作單位調動等工作間斷後工齡計算問題

本文試做梳理特殊情形下各類工齡計算規則進行梳理,幫助大家瞭解國家工齡計算規則,不管你現在從事哪行哪業,為自己,為父母,為親戚朋友作為政策瞭解,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如果你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可以作為工具收藏。

2018年新政:工齡計算規則都在這裡,不論你從事哪行哪業都應關注

一、臨時工、季節工、學徒工、輪換工、經濟建設民工、“亦工亦農”工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1. 臨時工,被正式錄用以後,他們在正式錄用以前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錄用以前,在幾個單位臨時工作,不能都算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轉正錄用前的工作時間計算在工作年限之內。

  2. 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人以後,其在本單位連續每年做季節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3. 學徒工,在本企業學習期滿轉為正式工人、職員以後,其學習期間應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4. 輪換工,回鄉後根據國家生產建設需要,重新被吸收為國家職工時,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算起。

  5. 經濟建設民工,被用工單位招收或轉為國家職工後,其工齡問題,可參照臨時工轉正、錄用的規定處理,即: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民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6. “亦工亦農”工,招工、頂替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亦工亦農”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固定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軍齡計算

  1. 軍齡的起始時間:從縣(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或人民武裝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現役,正式辦理離隊手續時止。

  2. 因不法行為被開除軍籍的軍人,過去的軍齡不應計算為軍齡。判刑後開除軍籍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刑滿釋放後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計算;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以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開計算,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第一次參加軍隊之日起計算。

  3.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到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

  4. 義務兵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的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等待分配的時間一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5. 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之後,因工作調動或自動離職時,其工齡計算方法與一般職工相同,其中不服從國家分配的自謀生活出路者,其連續工齡自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算起。


  6. 復員退伍軍人,回到農村參加農業生產以後,又到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之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一段時間不得計算工齡。

  7. 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職職工或學徒的復員、退伍軍人,他們在入伍前的工齡和入伍後的軍齡以及復員、退伍參加工作後的工齡,應當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下鄉插隊知識青年的工齡計算

2018年新政:工齡計算規則都在這裡,不論你從事哪行哪業都應關注

  1. 凡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等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 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後待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

  3. 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四、各類在校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

  1. 學習不是工作,因此學習期間,一般不能計算工齡,但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了適應培養人才的需要,國家曾在不同時期作過脫產學習期間可以計算工齡的規定:

  2. 革命軍人復員、退伍後,再考入各類學校學習的,學習期間不能計算為工齡,其原在部隊時的軍齡,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3. 在高等院校學習期間經組織批准提前抽調正式參加工作(脫離學習,列入抽調等位職工編制發工資),後又復學的學生,其在復學前參加工作的時間應計算工齡。

  4. 高等學校的畢業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單位報到後被選送出國的,本人在國外高等學校學習期間,由原單位照發工資的,工齡從分配工作開始領工資的時間計算。

  5. 1970年以前進入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凡經組織調派,學習期間照發原工資的,其學習期間可計算為工齡。

  6. 凡經本人申請,組織批准離職報考進入學校的,學習期間享受校發助學金待遇的,其學習期間不能計算工齡。學習前後工齡可以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7. 技工、半工半讀等學校從社會上新招收的學員,……其在校學習期間都不能計算工作年限或工齡。

  8. 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進入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畢業後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其在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與畢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各類工作單位調動的工齡計算

  1. 職工在企業(合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之內調動,凡經組織同意並辦理了正式調動手續的,其調動前後的工齡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2. 隨企業被政府接管為國營企業的職工,經組織同意調到國家機關、事業等位工作,其在原企業工作的時間可以與調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時問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3. 兵團、國營農林場的職工,經組織批准調到機關、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在兵團、國營農、林場領取工資的工作時間與抽調到機關、工礦、企、事業單位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民辦教師、長期頂編代課教師的工齡計算

  1. 中小學民辦教師、長期代課教師,凡按規定轉為(包括直接招收、錄用、頂替)公辦教師的,應從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長期代課教師的時間起,計算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應當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 民辦教師經組織批准錄取(或保送、推薦)到各級師範學校學習畢業(結業)後,仍繼續從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後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七、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的工齡計算

  1. 鄉村醫生(赤腳醫生)被招收、頂替、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進入各級醫藥院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衛生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鄉村醫生的工作時間(含其原當赤腳醫生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 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的時間,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應當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八、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半脫產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

原在鄉鎮及其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從事享受國家補貼的半脫產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原在鄉鎮及其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從事享受國家補貼的半脫產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半脫產工作人員)是指經縣及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用的在幹部或工人崗位上從事專職工作的非國家正式職工(含計劃內臨時工,不包括計劃外臨時工,以及單位私招亂僱的人員)。

九、各類落實政策人員的工齡計算

  1.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如果情節較輕,經過任免機關批准的,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併計算為工作年限。

  2. 勞動教養和監督勞動期間一般不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3. 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以後,正式分配了工作,評定了工資級別的,留用察看期間,可以計算工作年限。

  4. 職工經法院判刑又經複查平反、撤銷原判、不給處分或為行政處分(不包括開除)的,其“服刑”的時間,可以與“服刑”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對於改判刑期或改為開除處分的,其“服刑”的時間均不得計為工齡。

  5. 對撤消原判、宣告無罪和依照政策法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被釋放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被錯判刑開除公職後至作出複查改正結論這段時間,可以與判刑開除公職前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 凡確屬錯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經複查改正後,其錯被開除公職後到作出複查改正結論這段時間,可以與錯被開除前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018年新政:工齡計算規則都在這裡,不論你從事哪行哪業都應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