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摘楊梅墜亡 景區需依法擔責

廣州一名六旬老人吳某在景區遊玩時上樹摘楊梅,樹枝斷裂致其摔落身亡,其親屬以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而景區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為由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日前,花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景區沒有作出警示告知並及時勸阻,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5%的責任,賠償4.5萬餘元。(5月30日《廣州日報》)

判決一出,網友便有不同看法。有人為景區喊冤,不應承擔賠償;有人說老人“活該”云云,認為法官在和稀泥,有失公允。

不錯,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上樹摘楊梅的危險,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景區就能完全脫了干係,就沒有一點點責任。被告作為為楊梅樹的所有人以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楊梅成熟季節,“樹太好爬”,上樹摘楊梅這種行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險情,然而其沒有對這一行為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並及時勸阻,存在一定的過錯。花都法院依此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很顯然,“賠”當其錯,於法有據。因此,景區依法擔責,應該、不冤!

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吳某在景區上樹摘楊梅“玩”大於“吃”,是漠視規則、覺得好玩的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斷斷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盜竊行為或盜竊罪,那是要達到一定“量”的,比如"數額較大"等。因此,對老人摘楊梅墜亡事件應理性、客觀看待。

其實,這一典型的貪圖口福、想佔小便宜卻吃大虧的悲劇,老人吳某當是最大的不幸者、受害者。人都歿了!本著“為死者諱”、“死者為大”之習俗,這點基本的人倫之義、慈悲之心,恐怕還是要有的。故此,評論摘楊梅墜亡事件千萬不可幸災樂禍,走了極端、失了口德。

此案的判決,不啻是一記醒世警鐘。之於遊客,景區裡的水果再好,也不要貪玩貪嘴,擅自攀爬採摘,以免引發自身損害之惡果;之於景區,要加強安全風險監管,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既要及時警示告知並精準排查清除,確保所有遊客的遊覽安全。(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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