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摘杨梅坠亡 景区需依法担责

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摔落身亡,其亲属以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而景区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日前,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景区没有作出警示告知并及时劝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的责任,赔偿4.5万余元。(5月30日《广州日报》)

判决一出,网友便有不同看法。有人为景区喊冤,不应承担赔偿;有人说老人“活该”云云,认为法官在和稀泥,有失公允。

不错,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上树摘杨梅的危险,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景区就能完全脱了干系,就没有一点点责任。被告作为为杨梅树的所有人以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杨梅成熟季节,“树太好爬”,上树摘杨梅这种行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险情,然而其没有对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并及时劝阻,存在一定的过错。花都法院依此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很显然,“赔”当其错,于法有据。因此,景区依法担责,应该、不冤!

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吴某在景区上树摘杨梅“玩”大于“吃”,是漠视规则、觉得好玩的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断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盗窃行为或盗窃罪,那是要达到一定“量”的,比如"数额较大"等。因此,对老人摘杨梅坠亡事件应理性、客观看待。

其实,这一典型的贪图口福、想占小便宜却吃大亏的悲剧,老人吴某当是最大的不幸者、受害者。人都殁了!本着“为死者讳”、“死者为大”之习俗,这点基本的人伦之义、慈悲之心,恐怕还是要有的。故此,评论摘杨梅坠亡事件千万不可幸灾乐祸,走了极端、失了口德。

此案的判决,不啻是一记醒世警钟。之于游客,景区里的水果再好,也不要贪玩贪嘴,擅自攀爬采摘,以免引发自身损害之恶果;之于景区,要加强安全风险监管,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既要及时警示告知并精准排查清除,确保所有游客的游览安全。(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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