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山西等8省份將試點監獄巡迴檢察

最高检:山西等8省份将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今天(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機關開展對監獄巡迴檢察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介紹,從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最高檢將在山西、遼寧、上海、山東、湖北、海南、四川、寧夏等8個省(區、市)開展監獄巡迴檢察試點。

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檢察院要至少確定3個、上海市檢察院要至少確定2個地市級檢察院或者刑事執行檢察院為試點院。

王松苗表示,目前檢察機關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督改造活動主要是採用同級檢察機關派駐檢察、上級檢察機關不定期巡視檢察和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察等監督方式。但這一監督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派駐檢察人員相對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輪崗,有的長期派駐在一個監獄,導致監督的敏感性不強,甚至被“同化”,進而出現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監督流於形式、缺乏實效的問題。

據介紹,開展對監獄巡迴檢察,各試點檢察院要以現有派駐檢察人員為基礎組成若干個檢察官辦案組,重點是監管改造、教育改造、勞動改造活動檢察;監管安全防範檢察;戒具使用和禁閉檢察;罪犯合法權益保障情況檢察等。

檢察官辦案組除了負責巡迴檢察之外,還承擔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等日常辦案任務。巡迴檢察與以往日常派駐檢察不同,更突出監管改造情況檢察,更強調監督的質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