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诉首例监察委移送案

5月15日上午,庞某挪用公款案在周至县法院开庭审理,周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磊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周至县监察委成立后所办理的第一案。

被告人庞某在担任周至县某单位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523万元用于赌博,跨度7个半月,共分15次29笔将单位公户资金转出,截至案发时仍有248万元尚未归还。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展开法庭辩论,对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发表了公诉意见。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庞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通讯员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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