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文明办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文明祭祀的通告
全体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由于我县传统祭祀日为农历二月初一至二月二十(清明节),为了秉承传统,告别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县文明办、县城市管理局通告如下:
一、文明祭祀
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文明祭祀活动。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环保、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表达,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二、环保祭祀
树立绿色意识、生态意识、公德意识,改变传统的祭奠习俗,用环保、低碳的方式进行祭扫,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等。
三、节俭祭祀
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提倡在先辈墓前鞠躬,进行严肃而简洁的祭扫仪式,重温先贤的生平事迹,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用健康的方式来表达缅怀之情。
四、安全祭祀
在出行乘坐公共汽车时做到遵守交通秩序、主动礼让、文明礼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腐蚀性、危险品上车。祭扫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到指定场所祭奠,低碳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2018年3月30日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先祖、先贤、先烈的怀念之情,积极营造“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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