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下 “互联网+医疗健康”何去何从

2017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互联网诊疗活动范围手续给予界定——只有“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才能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开展”。

两项仅隔一年的国家政策看似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态度截然相反,实则反映出夹缝中求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与生俱来的监管难题。如同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所说:“既要加大油门往前走,又要看住刹车。”

监管长存 从未放松

无论是“踩刹车”还是“踩油门”,国家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从未放松。

早在2015年,时任原国家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司副司长张峰就曾表示,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不能阻挡,但在应用过程中要逐步规范,逐步加强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监管。2017年,《办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互联网医疗的准入范围与界限。

2018年,随着《意见》的发布,“互联网+医疗健康”似乎迎来了新的春天。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放松监管。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指出,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全程留痕。因此,在推行的同时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障医疗服务依法依规开展。

同时,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一旦发生不良医疗事件或者损害事件,除了主体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外,互联网企业也要对提供的服务和诊疗行为负责。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一方面要鼓励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

焦雅辉透露,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此文件将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文件规定,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供,在掌握病人基本病例资料的情况下,医生可以在线为这些复诊的患者开具处方。“绝对禁止在互联网上初诊,世界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焦雅辉说。

一切为了患者安全

众所周知,远程医疗、在线会诊的迅速发展,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模式的实践,也恰恰是中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缩影。为了解决基层医疗资源困乏的难题,互联网技术成为破解医疗健康资源发展“痛点”的利器。

焦雅辉说,下一步,电子信息数据安全及电子信息“确权”问题将是研究重点,不仅要从技术上加强安全保护,更要让数据使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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