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床疾病扩大到11种 报销比例提高到80% 珠海家庭病床新规7月起实施

将8种建床疾病或情形扩大到11种,基金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家庭病床建床条件、服务项目、建床待遇等政策进行完善,让家庭病床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通知》拟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有92人次已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随着珠海市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为解决长期医疗依赖参保患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12月,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生活能力中度以上障碍同时伴有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恶性肿瘤晚期、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等8种疾病的参保人,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参保人自付30%。

《办法》实施以来,医保家庭病床切实解决了不少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障碍的参保人的居家医疗保障问题,截至2018年4月底,有2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享受家庭病床待遇有92人次。

简化建床资料,扩大诊疗服务项目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病床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简化家庭病床办理手续,《通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简化再次建床资料。为了方便参保人和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简化建床资料,《通知》明确属同一疾病或情形且仍符合建床条件,并在同一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的,参保人不需再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诊疗记录或住院记录。

四是提高家庭病床待遇。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0%。

五是明确费用结算。《通知》明确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清算仍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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