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WEDNESDAY
2017年12月20日下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祥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人民政府不服环保行政命令一案。院长陈晓军担任主审法官,与副院长饶伟、行政庭庭长程怡共同组成合议庭。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金湾区各职能局工作人员、金湾法院干警近百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案 情 简 介
原告祥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大理石加工的企业,2017年5月,被告市环保局对原告祥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认定原告存在未进行环评及环保验收便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向原告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原告不服,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原告仍不服,以市环保局和市政府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精 彩 看 点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行政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原告代理律师作陈述
市环保局局长张经纬出庭应诉(左二)
本案中被告市环保局局长张经纬出庭应诉,并就环保机关的工作职能及作出本次行政命令的依据和意义发表了辩论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通过严谨规范的庭审流程、公正理性的庭审调查和辩论,生动地向公众展示了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过程。对于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更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使他们对执法规范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
当庭宣判
彰显司法公开高效
法官们认真听当事人辩论
法官助理、书记员认真记录庭审信息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聚精会神观看庭审
经过合议,审判长当庭宣判,认为市环保局和市政府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次庭审全部过程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裁判的信心。
随着法槌敲响,本次庭审落下帷幕。这是金湾法院为社会送上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既有助于树立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能更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
来源|金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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