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七個一律”實施以來,永靖縣公安局嚴厲打擊各類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5月30日晚,縣公安局組織交警大隊在城區主要路段開展“三反一查”統一行動,嚴查酒駕醉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清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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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甘肅省公安廳印發了《關於公安機關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中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了“七個一律”。(如下圖)
一、酒駕和醉駕區分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二、法律規定
1、飲酒後駕車
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2000元罰款 、 一次記滿12分!
2、飲酒後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車
10日以下拘留 、 2000元罰款 、 吊銷駕駛證 、 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15日拘留 、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追究刑事責任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吊銷駕駛證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追究刑事責任、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 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追究刑事責任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倡議
一、任何時刻做到嚴格自我約束,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提高自制力、杜絕酒後駕車。
二、參加各類活動及聚會時,做到對開車的親朋好友不勸酒,不敬酒,並提醒對方開車不喝酒。
三、發現酒後駕車行為後,進行勸阻,不搭乘該車輛。
四、提倡文明駕車,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違章,不往車外亂扔廢棄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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