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那些事(二)棚户区改造不等于房屋征收

在上一期文章中,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从性质和拆迁补偿等方面阐述了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拆迁的差异,引发了读者朋友们的广泛讨论。这一期文章中,二位律师接着跟大家聊聊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

棚改那些事(二)棚户区改造不等于房屋征收

不少朋友就认为,棚户区改造实际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只是政府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照顾,这种看法其实是错误的。

实际上,棚户区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往往比较复杂,有可能既有集体土地,又有国有土地,但是因棚户区在城市建成区内,所以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单从这一点来看,棚户区改造似乎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没有区别。

棚改那些事(二)棚户区改造不等于房屋征收

但是从目的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的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政府的一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为了改善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的居住条件而进行的一项的民心工程。虽然改善居住条件也属于“公共利益”的一种,但是房屋征收却不一定只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

既然目的不同,那么补偿方式也是有区别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改造应当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在棚户区改造的方式不只包括按照房屋征收程序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补偿,还可能仅仅对房屋进行加固和修缮,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棚改那些事(二)棚户区改造不等于房屋征收

由此可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政府的一项民心政策,而后者是城市规划的一个过程。虽然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可能采取房屋征收的方式,但是二者不能被混为一谈。在征地拆迁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打着棚改的幌子对您的房屋进行低价征收,请一定擦亮双眼,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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