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哪些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

起诉离婚时哪些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最近,連續有幾個當事人向本離婚律師諮詢在起訴離婚中如何證明分居的問題,有的人已經分居很長時間了,但一直沒注意留心取證,也不知道什麼才能算作證據。一般來講,對於當事人來說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有以下幾項:1、在外居住一方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來往的具有分居內容的書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3、證人證言。 除了上述證據外,還有其它證據可以證明,但這些證據對普通人來說取得難度比較大,且一不注意可能會涉嫌非法取證而不被法官採信,這就需要專業婚姻律師代為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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