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退休人员,你有一笔钱5月15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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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鉴于2018年2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确定2018年2月份企业退休人员浮动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2元,与5月份的固定价格补贴190元同步发放。此次补发杭州市约117.4万余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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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实施的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

发放对象

发放的对象为按规定正常在2018年2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发放方式

1、2018年5月份养老金正常发放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2月份浮动价格补贴随5月养老金一并发放,于2018年5月15日发放到位,发到银行个人账户。

2、2018年2月份后死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2月份浮动价格补贴在5月底通过单位结算发放至退休人员生前管理单位(含已社会化管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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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Q1:2018年2月及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是否属于本次2月份浮动价格补贴补发的对象?

答:不属于。本次浮动价格补贴补发的人员对象是在2018年2月正常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2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应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次月起领取退休金,因此不属于此次浮动价格补贴补发的人员对象。

Q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否属于本次2月份浮动价格补贴补发的对象?

答:不属于。本次2月份浮动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按规定正常在2018年2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属于此次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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