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参公,个人身份也参公,现单位改公益一类事业个人参公身份会改变吗?

张胜282577196

以前单位参公,你身份也是参公,现在单位成了一类事业单位,最近你的身份是不会发生变的,继续会是参公的。



虽然单位成了一类事业单位,但你身份应该不会变,以前我们这边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商务局改制变成商务办,经济发展局下属单位,由行政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但是里面人员身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直到现在经济发展局成了工业发展局,商务办里面的公务员继续拿车补,职级并行。


其实这一种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公务员只是一个岗位,它并不是身份的代表,一旦你的岗位发生变化,你的身份就变了,按道理你的参公身份应该没有了。但是在各地实际操作中,公务员成了身份代表,只要你成了公务员,基本上就不会再变了。

但是随着操作越来越规范,不排除你的参公身份会丢掉的,为了保险期间,建议你尽量能调到行政单位。


公职人员向导

公务员不可逆向互通

公务员身份或者参公人员身份,如果在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之间流动,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如果是逆向流动,是不能互通的。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管是一般干部或者领导干部,如果调入或者提拔到纯事业单位,那么其身份就不会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如果再想恢复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进入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那么和其他从未转换成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的人一样,只有两种途径:招考或者调任

公务员不是终身制。公务员是因岗设编,定岗定编,如果没有了岗位,那么也就没有了公务员身份。通俗点来讲,就是如果调离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或者单位整体转为事业单位,不再参公,那么其岗位也就不再是公务员岗位,身份自然也就不再是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都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形式发放,不再参照公务员工资待遇。

可以肯定的说,调离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失去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和待遇。

公务员流入事业单位,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再想进公务员序列,要么考,要么符合调任条件重新申报,没有因为曾经是公务员身份而有任何便利之处。


真宁腔调

我是浙江的,不会,其他省份不清楚。浙江公务员与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流动的。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单位称为公务员,在单位事业称为参公人员(有些地方这二者不能相互流动)。

一、各地对参公定性不一样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简称参公人员。有些地方的公务员与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流动,在行政机关称为公务员,在事业单位称为参公人员。如浙江,选调公务员时公务员与参公人员一样都可以报名参加。但有些地方的参公人员因为在事业,划为事业编,那么就不能与公务员相互流动。



二、调动前提要有同样编制

很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有参公人员,你是参公人员,说明你现在的单位也事业单位,那么对应的你要调往的单位就需有参公人员编制(公务员),不然不好调动,或者你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

现在全额事业人员分技术、管理、工勤等,要有对应空缺才能调动。

其他地方将参公人员划为事业编,不清楚具体操作方法。

欢迎大家讨论~


顾盼生辉Ann

身份始终为事业性身份,非行政编制,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只是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身份本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是“公务员”,否则就不叫参公事业单位了,就是说公务员行政编制已满,又因公共行政职能多,行政人员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借用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弥补行政人员不足的问题,搞的这个参公管理,所以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编制为事业性编制。

参公前身份没变,退出参公回归本质,身份始终如一,这才是有始有终事啊!


园林之友

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参公不是指的个人,而是指的单位,也就是这个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意思。那么参公单位里的编制,实质上就是事业编。


明白这个概念,你的问题就很清楚了。你的单位以前是参公单位,那么你们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管理。现在你的单位改革了,不再是参公单位,那么你们也就不存在参照公务员管理这一说了,就是普通的事业编。

个人的身份是随着你的岗位编制性质走的。比如,有的事业单位领导,他原来在行政机关是行政编,但到了事业单位当领导,身份也就变成了事业编,只不过是事业编中的管理编罢了,但不可能再保留原来的行政编。


熙熙天下

单位分类和是否参公管理并不完全一致。事业单位分类是为了下一步改革做准备的,具体由编办负责,而是否参公是人社部门的公务员局说了算,和事业单位分类关系不大。参公单位被定为公益一类,不会影响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方式,大可放心。


sdyz007

会被打回原形的,参公其实是单位性质左右的,要不高升转行政,要不调入另一个参公单位,否则会被打回原形的,参公身份其实是假公务员,工资划拨的渠道不一样,公务员是吃皇粮的,工资是由国家统一调拨,而参公是由地方财政出资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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