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交通安全預警 彼此讓一讓,道路更通暢

2018年05月15日09時53分許,張某駕駛川A號牌小型轎車,由雁江區保和鎮方向往高龍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資陽市雁江區放高路龍山村處時,與王某駕駛的川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認定: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規定:減速靠右邊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之規定,因此張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因王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資陽交通安全預警 彼此讓一讓,道路更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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