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猫传》被指抄袭,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样才算侵权?

《妖猫传》剧本被指抄袭,陈凯歌被索赔300万,4月18号这个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

电影《妖猫传》是陈凯歌17年底上的一部新戏,故事讲述了藏在唐朝诗人白居易长恨歌里凄美的爱情故事,剧中展现了大唐恢宏的美,也由一句名动古今的“云想衣裳花想容”引出了横跨三十年的“极乐之宴”,带给了众人一部奇幻的盛唐之旅。

《妖猫传》被指抄袭,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样才算侵权?

而最近一位编剧称:陈凯歌执导与去年底公映的电影《猫妖传》抄袭自己的剧本。

所以,他认为《妖猫传》抄袭自己作品,并将陈凯歌和《妖猫传》出品公司新丽传媒一并告至法院,要求对方提供300万元损失赔偿,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

案子4月18号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妖猫传》被指抄袭,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样才算侵权?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当中,陈凯歌的代理人说“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诬告。电影《妖猫传》是改编、创作自日本小说-《沙门空海·大唐鬼宴》。

被告称:原告编剧的《又遇白居易》讲的是现代的女主角穿越回古代,认识了白居易,彼此发现对方是情人的前世今生,是部爱情故事。而电影《妖猫传》讲述的是日本僧人空海受师命远赴大唐,和白居易一起探寻妖猫谜案,两者的故事完全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涉及到电影、电视剧的作品,其中包括的影视剧本保护这一项的定义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影视剧本保护这项中具体指: 影视剧本是文字作品,其作者,即编剧,对剧本拥有独立的著作权,通过合同与制作者进行权利使用约定,对拍摄完成的影视作品,编剧享有署名权。

《妖猫传》被指抄袭,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样才算侵权?

而关于影视作品剧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具体指出有以下几种:

2、对于影视作品的选材、背景、主题、人物、情节构成(以下称“设定”)等方面,由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故上述设定如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则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3、在接洽、筹备过程中采取有选择性的披露方式,尽量在披露前与接触方订立书面保密协议,约定被披露方的严格保密、禁止擅用等义务及违约责任;必要时,还可要求被披露方保证其工作人员或关联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在“设定”公开后,可视实际情况与需要,要求就未公开的细节继续保密。

最后,有没有抄袭,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了,如果您也有类似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我们会安排相关方面的资深律师和您联系,给您最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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