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進入2018年度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名單的人員,按戶口遷移相關規定前往居住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如果逾期未辦理,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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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加減分指標 滿100分可申請入戶
具體的積分指標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穩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導人口合理佈局、引導人口梯度轉移、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指標、個人貢獻、鼓勵創新創業、年齡、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個人違法犯罪記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12項指標。
當積分標準分值達到100分,即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積分結果每年定期公佈。可登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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