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起以“招童星”為幌子,猥褻女童案審判。
案件還原: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蔣成飛稱自己是“星曄公司”、“長城影視”、“藝然童星工作室”等公司的童星獵頭,四處招搖撞騙。
蔣成飛在社交軟件上發佈招聘童星廣告,有女童報名後,他假借查看女童身材比例、身體條件等名義,要求女童向他發送裸照、裸體視頻和在線查看。蔣成飛一再叮囑女童“不要告訴家長”。
後稱需要面試,面試在在線視頻面試,蔣成飛在“面試”過程中要求女童做出一些不雅、淫穢行為,並進行截屏拍攝,從而以照片要挾女童與自己繼續裸聊。
經調查,蔣成飛已經用此方法猥褻了31名女童,大多12週歲左右,最小的不足10週歲。警方在蔣成飛電腦中搜出大量未成年人裸照、淫穢視頻。
有人可能要問了,視頻算猥褻嗎?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規定,猥褻行為中,有“非直接接觸猥褻”。
審判細節:
蔣成飛辯護方:被告人沒有強迫、威脅,沒有直接接觸,從而對女童危害較低,也沒有將受害人照片進行轉播,故社會危害性較小。
對此,法官指出:被害人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明知對方不滿14週歲,仍然對其進行威脅行為,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法官提醒:暑期將至,少年兒童父母應注意此等犯罪行為,及早發現及早制止。
閱讀更多 大概多久到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