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王亚娟
公民身份证号:4111811988xxxx5969
性别:女
年龄:30
住所地:河南省禹州市花石乡王庄村7组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恢679号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8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路支行与被执行王亚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6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2016)豫0105民初267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亚娟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路支行38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99(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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