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為何修改電動自行車標準?5年內致8431人死!

「權威解讀」為何修改電動自行車標準?5年內致8431人死!


1、我國電動自行車現狀

滿足大量中短途需求。電動自行車近些年在我國迅速普及,逐漸成為群眾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為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為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企業逐利,違法生產。但是,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佔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現行國家標準,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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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標電動自行車有哪些危害?

擾亂管理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於機動車。但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超標車輛,將實際上已經屬於機動車的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並“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混淆了車輛種類,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

影響通行秩序。根據法律規定,我國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是,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超過40公里,大大高於自行車但又明顯低於汽車,不管是與機動車還是與其它非機動車都存在較大速度差,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會導致機動車頻繁超車、變道,容易發生刮擦事故,也不利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又會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頻繁超車、變道,嚴重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嚴重危及其他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

引發大量事故。由於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再加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車身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重事故後果。

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從分析看,全國查處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再加上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難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導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貧、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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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標準有何現實意義?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帶來了嚴重交通安全隱患,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不符合安全發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此次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本著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則,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標有所調整的基礎上加以限制,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超標車”的生產、銷售

4、目前公安交管部門有何管理措施?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規範和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目錄公告管理,進行註冊登記上牌,加強駕駛人教育管理;

◆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

南寧等地強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頭治理。

5、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門有何舉措?

加強部門協作。積極配合工信部等單位,以新標準出臺為新起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清理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嚴把銷售准入關,確保新標準得到認真執行,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產生。

嚴查嚴糾交通違法。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切實維護好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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