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下1.7億元拒不還款 自稱曾與債主同居4年

曾與債主同居4年?

2011年至2013年,被執行人朱某曾與男子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期間向白某出具金額為1.8億元的借條。

為啥寫下鉅額借條?

朱某稱,她與白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白某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逼迫她寫了1.8億元借條,她認為,該借條完全是白某為了控制她長期與其保持同居關係的手段。

法院怎麼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白某與朱某之間借貸關係系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一審判決朱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最高人民法院維持原裁定。

同居4年

欠下1.7171億元

白某認為,朱某一直未向他償還借款,其行為已嚴重違約,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便將朱某起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主張朱某償還其1.8億元借款。

庭審期間,朱某辯稱,從2010年開始至2014年6月份,她一直與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在此期間,她從未向白某借過款。雖然白某給她打過款,但均是作為兩人共同生活的花銷,以及每次毆打她之後給的補償,並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女子稱借條是同居關係的逼迫手段

朱某認為,白某所持的借條並非雙方真實借貸的意思表示,雙方實際上並未發生借貸事實。2014年2月份,她與白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白某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頭髮,並逼迫她書寫了白某所持有的1.8億元的借條,在書寫借條時還要求她將時間寫在2013年11月18日,該借條完全是白某為了控制她長期與其保持同居關係的手段。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白某與朱某之間1.7171億元借貸關係系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白某關於1.8億元民間借貸的訴訟請求中,1.7171億元的部分依據充分予以支持。其餘款項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支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

一審判決後,朱某不服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朱某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一審裁定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據瞭解,2017年10月17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執行,2017年11月6日將朱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朱某未履行全部還款義務。“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由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白東平說,朱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於11月27日主動和當事人協商,決定全部履行還款義務。

來源 華西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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